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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事业是解决‘小政府、大服务’的唯一途径。”在今天下午的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专题会议上,以“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为主题的分会场气氛热烈,政协委员们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要将可以交给社会办的事情理出来,列出清单交出去。”
“要放宽准入领域,适当降低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组织准入门槛。”
“要鼓励有不同专业背景,热爱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社会组织的理事或监事,对有突出贡献的要及时奖励和表彰。”
政协委员孙彰道专门带来了一组数据,截止2013年12月底,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到16615家,其中登记注册5153家,备案11462家。“但总的来说,社会组织规模小,组织能力弱,政策不统一、扶持不到位。”
政协委员皇甫伟成则提出,现在每个社区基本配备了15名社工,但机关化倾向严重,与社区群众不亲近。“ 不像以前,一些社工就是住在社区里的居民,他们对群众的关心很细致,就像是我们身边的‘社区大妈’。”
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通过社会力量,激活社会组织?皇甫伟成给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
一是可以由原来的社区工作者领办一些社会组织,这些社区工作者熟悉情况,针对性强;
二是要鼓励辖区公益机构、名人企业同步开办社会组织,既企业化运作又提供公益平台;
三是要避免“一阵风”现象,不能自娱自乐,要减少社工人员,把这一部分的开支经费节约下来,全部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政协特聘委员郑浙民提出,现在的社会组织大致分为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社会维权类、慈善类四种不同形式,要对不同形式的社会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社会服务类的组织,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给以经济上的支持;文化体育类的组织则可根据群众参与度,活动成效,给以现金奖励;对慈善类的组织,要提供活动之便,给以精神鼓励;对社会维权类的组织,应给予法律引导,让其合法维权,以此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政策的不足。
此外,还有政协委员建议,要建立专门的扶持资金,用于培育扶持当前急需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养老、社区、就业、助残、医疗卫生、环境治理等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