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制度是阳光政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政府做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改进。首先,部分审批项目程序拖沓、环节多、周期长等问题仍然存在。普通项目审批涉及的环节、部门和办理手续还有精简的余地,部分职能部门对窗口的审批授权不到位,行政流程进入“体内循环”。其次是在行政审批“上网”过程存在体制和技术上的难题,“条强块弱”问题仍然存在。如在行政审批改革做的比较好的杭州为例,杭州市各职能部门以各自业务需求为主线进行条状系统建设,部分部门还将系统延伸至区县(市),与四级服务体系并联。但与“条条系统”的强势形成对比的是,“网上一家两中心”作为跨部门的“块状系统”,其建设和应用出现瓶颈,特别是需要不同部门支持和配合的行政审批流程,在实施无缝对接、完全兼容上还有一定难度。
进一步完善“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制度,建议:
一、给审批权力做“减法”,为配套制度做“加法”。给审批权力做“减法”,着力在“放”和“转”上下功夫。“放”,就是把部分审批权下放给基层,放到区、县(市)、街道和中心镇;“转”就是将有些审批事项转给社会,转给中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为配套制度做“加法”,就是要落实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落实“三清四通”,“三清”即:审批表格一次性给清、办理程序一次性讲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图纸一次性说清。“四通”即,对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确保畅通、对前期需要沟通协调的项目加强沟通、对需要提前节目的项目用足政策变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保持互通。
二是实行区别化的配套政策,对普通项目着力在缩短审批环节和审批周期,对重点项目在精简流程的基础上,推出“特约服务”,实现“让服务跟着项目转,让代办员随着项目跑”。
三是开展在投资项目审批中开展“形式审查”工作,明确对形式审批相关工作的要求,即中介对其成果的合法性作出承诺,审批职能部门对事项实行“先批后审”的程序,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对复审、确认、中止、撤销、考核、处罚等内容的形式审查配套监督制度。
四是开展超期预警,对可能超期的审批事项,及时提醒,保障审批零延误。
二、构建行政审批“网上大平台”。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基础、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加强资源整合。政府办公厅下设立的阳光政务处,各区下设的阳光政务科可以协同合作,牵头推进网络大平台建设,打破部门之间的审批壁垒,建立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办公系统,确保系统间的数据可靠传输和数据格式的差异性转化。
三、审批效能“责任追溯制”,监察动态化、常态化。
一是在重点项目审批工作中,效能监察部门作为组织协调单位,要改以往“坐等上门投诉”到“直接下访督办”,建立经常化、动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项目审批工作的巡视督导;
二是修改完善审批代办相关考核细则,加强项目服务回访,将项目服务满意度考核与所在单位绩效挂钩;
三是实施责任倒查,对超期的审批部门问责问效,保障审批效能零。
(杭州市政协常委、民进杭州市委会常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林沛;民进杭州市委会调研处主任科员刘志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