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及国内施工企业在施工管理上的日渐成熟,施工索赔做为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必将被广泛运用。施工索赔是工程领域中的国际惯例,政府有关部门应尊重这一惯例,不能制止索赔,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及预防索赔。因此,工程索赔控制及预防也将成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虽然施工索赔是在施工阶段发生,但其影响因素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只有加强建设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及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地进行施工索赔的控制及预防。为此,建议:
(一)切实做好项目技术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力求客观、准确地将与项目执行有关的资源、技术、市场、财务、社会等方面的基本数据资料汇集报告给决策者,为决策者选择项目以及实施方案提供多方面的建议。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规划进场招标条件,加强前期征迁工作。严格按国家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招标,业主单位应在具备土地已落实,取得规划许可证,地面拆迁已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招投标市场,使项目的建设周期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按计划有序地实施。
(三)建立严格的设计图审查制度。政府应设立专业的设计文件审查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配置专业人员,独立于设计院之外,以保证审查的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减少由于设计问题引起的索赔。同时,业主应对设计不合理导致的施工索赔,设计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理确定工期。政府工程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时针对项目情况制定合理工期,以作为业主招标并签订合同的依据,减少盲目压缩工期引起的不必要的索赔。
(五)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严格的审查批准手续,可以使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尽量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因素。
(六)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合同专用条款中应明确,凡涉及工程变更的,必须按文件执行。对违反变更管理细则签证的项目变更,其变更增加投资在项目审查时一律不予认可,承包方放弃超出业主审批权限的变更价款的法律追溯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