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社会共享文化遗产的今天,文物利用越来越向大众开放。因时代的变迁,很多文物建筑失去了原功能意义,为使文物建筑适应新的或现代功能,新的使用者不可避免地对文物建筑要进行重新装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只有“合理利用”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在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中也只有关于文物修缮方面的规定,并未涉及文物建筑装修。由于缺乏对文物建筑装修深入、细致的相关规范性的标准,部分单位对文物建筑过度装修,甚至损坏文物本体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了解,近3年来,杭州市文物建筑过度装修的发生率达50﹪以上,商业类用途的文物建筑普遍存在过度装修的问题。作为历史遗存的文物,其价值在于自身的历史性、艺术性和科学性,也在于稀有性和不可再生性。文物和其他资源不同,一旦遭到毁损,后果往往是无法挽回的。根据以往文物行政处罚的执法经验,行政执法部门每处理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也常常意味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我们不能忽视由文物利用产生的装修等行为,需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建议杭州市吸取历史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参照《北京市文物建筑装修暂行标准及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与相关法规相配套的杭州市文物建筑装修标准及管理规定,约束和指导本市文物建筑的装修行为,减少因不当装修而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