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法制办起草的《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一)正在网上(www.hangzhoufz.gov.cn)征求意见。
其中,第10条就规定,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变相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
比如维修电视机,维修人员在维修前,必须把价格告诉消费者,经认可后才可维修。如果等维修完成后,再进行报价收费,就有价格欺诈嫌疑。
规定中,对禁止的收费行为、禁止牟取暴利、行业组织自律行为、重要商品储备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如果你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月8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通信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联系电话:85251246;传真:85251216;邮箱:fzb@h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