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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今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此稿一出,引起了广大杭州市民的热议。会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通过走访考察、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继续对修改稿进行了一系列调研。
时隔四个月,在今天上午的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后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在这份修改稿中,主要针对于社区居委会的代行职责、关于物业使用禁止行为规范作了调整。
在修改二稿公开征求意见时,有部门提出,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者在排水管上接管,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等行为也明令禁止。
在新的修改稿中将“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者在排水管上接管;损害管道燃气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管道设施影响公共安全”增加进了物业禁止行为,同时对其他禁止行为进行梳理。
关于改变房屋结构的法律责任,新修条例规定,违法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许多老小区没有物业,由当地的社区居委会代为行使业委会的职责。这次的修改稿作出规定:“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终止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