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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条例”修订 如何推“业委会”一把?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05月27日 11:22:30 星期一

分提要1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召集难,召开难。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普遍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还不够强。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可以制度上,换一个角度去设计。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我通知到了,你不来参加就视为同意。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但是这个条款不行,我是反对的,不能参加的 不知道的人,你就给他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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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郑煜:从这个事情我们看到,召集难,表决也难,从这里面大家看看,这个里面到底说明一个问题,它难到底难在哪里,难道这个东西就是很难召集的吗?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简单从人数上来说,现在小区都有几千个人,召集大家汇在一起在哪个地方开会,这个条件上就很难允许,这个是一个。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还有召集人。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召集人是业主委员会。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业主委员会本身没有认真履行好这个责任,所以才要召开业主大会,要召开业主大会,召集人业主委员会肯定是不主动的,这个不主动的同时谁来召集,而且业主的名单是保密的,因为我家不知道你家信息,而且有些人把房屋出租了或者怎么样,这个信息就是找不到,这样的话业主委员会又不配合,因为他认为我是行的,但是业主对他非常不满意,或者问题已经存在了,没人来处理,这个时候召集人就很难。

主持人郑煜:我们来看一下我们题板上,这个是微博,这个微博是我们上一期节目,我们做完以后,结束的时候网友给我们留下来的,也是谈到了关于业委会这个情况,我们看到第一个,美丽新世界说到,业委会成员难难难,三个难字,有种吃力不讨好的感觉,工作量是很大的,遇到问题群众也不一定能够理解你,这是他提到的一点;第二个有话要说,他这里是说业委会的成员,大部分是做兼职的,没有精力去做组织投票,而且他还提到一点很关键,每一项措施都要寻求到,每一个业主的利益平衡点,而且小区内总有一些业主私心非常重,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这也是在业委会,开展工作的时候难的一点,还有一个朋友他说到,这个是对上面微博的一个补充,他这里举例他们自己小区里面,有一个喷水池,有部分的业主提出要改造,比如说填土或者加盖,或者做护栏,以免孩子掉进去,但是也有一部分认为,这个是水,是引财的,这是风水不能动,你看 这个事情就很麻烦了,有人要动 有人不要动,类似于这样的,哪怕是业委会召集起来开,大家意见也不统一。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有些事项它必须双过半,面积或者人数,参加会议的人数 面积都要过半,有些比如说比较复杂的两项,要超过三分之二,维修基金的动用,人数和面积都要过三分之二,这个要求是非常严,确实法律规定,我们也认为很难操作,当然了他从维护业主权益,确实也有它一定的好处,但是我个人认为,会议难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我觉得是业主现在普遍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还不够强,当然有个别是太强了。

主持人郑煜:说得好听点是民主意识,说得难听点以自我为中心太强烈了,所以说很难实现两过半这么一个情况。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普遍的看大多数业主,参与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

李味奇(市民):拿到选票了,拿到表决票了,他只跟你提投。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我是这个观点,说白了主要是业主委员会,如何发挥作用,如果业主委员会发挥了作用,他的工作得到了绝大部分的认可,相应可以说业主大会召开的概率就少了。

主持人郑煜:在这儿我想问一下,在法律层面是怎么来界定这两项过半的,这是什么一个概念,假如是三分之二的人,或者是二分之一的人不到,或者是他没有通过,他会对这个小区的行使的权限或利益,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两过半是这样的,首先业主的人数要过半,其次参与表决的业主,他所占有的专有部分的面积,占总面积要超过二分之一,这是两过半,之所以法律要进行这样一个设定,其实是考虑到一个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不是考虑少部分人的利益,而是考虑一个公共利益,你要怎样体现这个公共利益,人数和面积上可以体现出来。

李味奇(市民):人数有这么一个说法,参加投票的票数,是总业主人数的过半,不是参加投票的过半,难在这个地方。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没错 是的。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其实国外的门槛比这个高,我以香港的为例,改成来开会的人的过半那就好了,最多就是个30%。

李味奇(市民):全体业主过半有效。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有的人抵制他就不参加了,让你开不成,业主投票的人就算数,这样的话触发他我主动要来投,我不投就放弃了这个权力,这样参与率肯定就会提高了。

主持人郑煜:这个两过半很容易造成什么呢,业委会很难召开。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全体业主要过半是很困难的,这个比较有难度的。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我个人的建议是这样的,可以制度上换一个角度去设计,我们不去触碰基本法和上位法,也就是说只要业主委员会我通知到了,你不来参加就视为同意,可以在游戏规则上,选议的决议的规则上来进行。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我们小区就是这么干的。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实际操作当中,要通知到他没来参与,这个本身操作难度也是很大的。

主持人郑煜:通知到与不到这个界别也很难。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对,你要通知到这项工作本身也很难,你要找到业主,他现在不在这里,他的联络地址是怎么样,你怎么确认他已经通知到了,这个过程也很难,还有一个他如果没有参与性的话,我们现在的办法,在管理公约里面可以有一个约定,你对没有来表决表态的,这些业主的意见,是否可以计入,已经表态业主的多数票里面,这个可以自己做一个约定。

主持人郑煜: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呢?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不是说政府部门,或者法条上明确这么写,因为法条上要保证,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力,也要跟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所以我们现在的办法是说,你在管理规约里面,自己去做约定,你在你的议事规则里面,去做这个约定。

主持人郑煜:你说的是自我去规定,这个自我指的是什么?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是指业主大会召开以后,对这个事情做一个约定,就在我们小区里面,如果这样就可以了,我们认为在这个小区可以的。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但是这个条款不行,我是反对的,为什么 因为会被利用,不能参加的,不知道的人,你就给他利用起来。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我倒不赞同你的观点。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还有一个我是认为会被(利用),因为很多的问题是,有问题才要开大会,有的是表决的。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你知道你为什么不来呢?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你为什么不参加?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有的人就很气愤了。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你不来就相当于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力,你的意见就计入来的人的多数票。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我觉得这个是合理的,这个合理的我觉得,拨到选票的下面,你假如是不来参加的话,我就认同、同意这个决议。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我们出了这个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里面对这些都是有说法的,但是你可以打勾,你也可以不选,不选就表示你们小区没有这种制度,你打勾了,又经过了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了,这个业主大会的决定已经成立了,业主公约已经成立了,这个时候你们小区再碰到表决的时候,就可以用这个规则来计算票数。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他们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他们的一个管理能力,总结出来的先进经验,把它形成示范文本,形成示范文本以后,每个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的时候,把这个示范文本给他们,让他们落实下去,这是我理解的,现在政府部门对小区的一个指导和协作。

主持人郑煜:这种方法有没有可能,借着这次我们,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时候,把这些东西修订到法案当中来,法案可不可以把它就明确掉,首先我想问一下嘉宾们,你们觉得有没有必要,把它修到法条里面。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我觉得有必要的 放进法律更好了。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有必要。

主持人郑煜:有必要,李老师呢?

李味奇(市民):必要是有必要,但是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有困难,我还同意徐处的建议,在这里面建议通过管理规约,来制定相关的办法。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规约它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李味奇(市民):但对每个业主都有约束力。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对本小区来讲是可以的。

李味奇(市民):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那是对本小区的业主有约束力。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按照你们的观点说,什么东西都可以在小范围里解决的话,我们还要大法干嘛呢,我不要你这个法了,不要干了,都在小范围内,所以我不赞同,最好是要有法律。

李味奇(市民):弃权不同意,这些人可以说我是弃权的,你怎么说我同意多数人意见,弃权也是一种权利。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弃权你要写弃权,你可以写弃权。

李味奇(市民):他不投也是弃权。

主持人郑煜:你们各自有观点。

李味奇(市民):就像默认一样。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这个立法从理念上看,好像有侵犯其他业主权益的嫌疑,还有一个,从刚才李老师他这个(表述),我是赞同的,选举这些惯例就这几种方式,弃权他就是不反对不赞成。

李味奇(市民):不表态。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他不表态,实际上他等于是反对的,实际上它的作用相当于反对。

李味奇(市民):你说他赞成绝对不可以的。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偏离他的意思,你很难说你这个解释,符合业主的本意,但是你说通过这种约定,我是非常赞成的,你这个约定你们可以这样做,这是我一点都不反对。

李味奇(市民):属于家规,小区里面的家规。

主持人郑煜:约定在法条上,大家在操作的时候,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操作,你从法律的层面,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议事规则和议事方法,这本身就是属于业主自治的权利,公法是不能进去的,公法是不能进入私人领域的,就像警察再有权利,他也不能随便去闯入私人家里,这是我第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每个小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现在大家都看到住宅,其实还有商业的,有些物业管理区有可能只有两个业主,它并不像我们一直考虑的,通常情况一样,所以情况不一样,你用一种模式进去的话,反倒会强奸民意,还不如把自治的,他们如何去决票如何去选,这个权力还是交还给业主,但是政府起到一个什么作用 指导,我这里有一个好的方法,你们讨论一下,是不是可以作为你们将来的议事规则,大家民意通过了,这样才执行得下去。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我反对 我觉得指导是指导,法规定的是一个准则,现在指导是有的 有指导的,问题就出在指导上,指导指导没管理,都放羊了,假如说就像你所谓的村规民约造成的,我们还要法规干吗。

主持人郑煜:社会上这些业委会有做得不好的,确实还挺多,但也有做得好的,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和工作方法,来解决我们刚才谈到的这些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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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这几天东方红街公寓,正在实施一项耗资一百多万的小区改造,小区业委会提出的,小区封闭化管理改造工程,得到了1800多户业主的一致赞同,东方红街公寓位于市区城东,一段时间来小区出租户众多,管理比较复杂,业主委员会提议实施,一系列的封闭化管理,由于改造项目涉及资金比较大,业委会事前专门印了一本手册,向东方红街公寓的每一户居民解释说明。

娄云林(东方红街公寓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在红街公寓的,基本上我们以快递的方式,寄到每个业主手里面,如果说是居住在小区里面的业主,我们是上门送到,如果说他确实不在家,那我们信报箱里边塞进去。

解说:在经过全体业主表态通过之后,业委会将意见和改造项目,写成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小区里的每一个单元公示,征集业主意见。

娄云林(东方红街公寓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示到现在,我们还没有说接到有反对的,包括社区也没有接到反对票。

解说:为了公平公正在方案通过后,业委会对工程采取了,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全程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1:你们谁家有什么意见是不是提一下,这个倒是蛮好的。

业主2:就开了会,显示屏上面宣传,还有每个单元都贴着的,每个单元都贴着的,上上下下都看到的,这个工程应该是好的。

解说:预计小区的封闭改造工程,月底就可以完工,据了解东方红街公寓的业主委员会,一直以来都有着包括,信息公开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业委会娄主任告诉记者,这些制度是他在调研了,杭州几十个业委会后,再结合自身的经验,总结归纳出来的,沿用至今效果很好。

娄云林(东方红街公寓小区业主委员会):我们自己小区建立了一个小区的网站,我们把所有的信息在网站上面公开了,你哪怕是不在杭州,在国外都可以看得到,我们这里小区,比如说业委会的动态,业委会每个月的会议纪要,我们都是公开的。

业主1:公开了你们如果有什么意见提一下,这个是对我们小区,他这样做也蛮公正的说实在的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我觉得(业委会)一个信息公开,做得是非常好,而且信息公开也非常重要,确实非常重要,因为这里面体现了什么,一个保障了我们业主的知情权,另外一个充分发扬民主监督,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把信息公开,让业主来表达他们的意见,同时它反过来有一个什么作用,促进了业主的参与积极性,让社区小区的自治,就越来越走向一个良性循环。

主持人郑煜:我们在这个片子当中,我们还看到了一点,我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他这个信息公开投票表决,还形成了一个制度,叫业主代表制度,大家讨论一下,有没有可能在这一次的修订当中,我们把它列入到这个修订法案当中。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放了。

主持人郑煜:已经放了。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已经放了。

主持人郑煜:我们没想到的你们已经想到了。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现在修订草案里面的业主代表,其实是自愿的,你愿意把你的公共管理权,委托给他(业主代表)的,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两年三年我委托给你的,那么你这个代表你去开会的,你的意见就代表了你自己,还有委托你的人,这样就解决了业主大会召开难,我可以不用去了,你去的时候你的意见,代表了我这个一票的人数,还有我所在的房屋面积的票数也带过去。

李味奇(市民):人大代表制度我这只手可能代表多少人,现在物业管理条例,我这只手只能代表我自己,我把那些委托书告诉你,他选择谁他选择谁,我是个委托代理人,是这个意思。

主持人郑煜:两个制度概念。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但是现在的修订草案,把这个合在一起了,我既是选出来的业主代表,我平时把你们的意见反映给业委会,但是到选举,就是要表决的时候,如果有楼层里的业主,把你的公共管理权委托给我了,这个时候我的表态,也可以代表你们大家的表态。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代表制度的建立,原来我们老条例就是代表制度的建立,这个因为跟上位法不一致,我们就改掉了,本来改得面目全非了,一点没有了,后来看又增加了一点,它的代表性也很有限,我们做这个规定,实际上省人大能不能批还是个疑问。

主持人郑煜:你们觉得在我们业委会,今后的开展工作当中,你们觉得可不可行,你们认不认同。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我觉得可行的。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可行的。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太好了。

李味奇(市民):这是对于这几年工作的一个总结。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人大肯定感到很欣慰。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我们也是这么做的,我们是楼道长,我们是楼道长的意思,就是代表,楼道长把信息传递,业委会把信息,传递给代表或者楼道长,让他们平时碰到交流。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对整个楼道 整个小区管理有益。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如果业主代表的制度,还有刚才在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里面,约定计入多数票,还是不计入多数票,这两个结合在一起的话,应该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大会表决难的问题。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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