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提要2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自己能管好的事情一定自己管,政府一定不要插手。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业委会现在就这样,他强调的是自治性,但是我觉得光靠自治是不行的。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我觉得第一个,在制度的设计上要先上来。
李味奇(市民):目前现状的中国的业主委员会,他不具备管钱的,特别是大笔上千万的钱的,这样一个资质和能力。
解说:《我们圆桌会》广告之后更精彩。
主持人郑煜:业委会在行使他的职能的时候,职权的时候,又有谁对他的行为进行监督,我们再来看一下我们微博上的博友,他们说了,也是说到业委会的事情,小区的业委会更扯了,他说有个管章的,退了都不交章,是不是个人私利在里边,不愿意交。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这个问题还有点普遍的。
主持人郑煜:还有一个很弱弱地去问他一句,是不是没有部门对业委会进行监管,我觉得这个弱弱地问了一句,好比一记重锤锤在我们这里了。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任何一个组织假设没有人监管的话,真要出问题的,业委会现在就这样,他强调的是自治性,但是我觉得光靠自治是不行的,那么谁来监管,我觉得我们法规上要加强。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现有的法律,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主要是三个方面,业主、业主大会,这是第一个方面。
李味奇(市民):这是自我监督。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第二个是政府的,监督指导。
李味奇(市民):行政监督。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第三个是司法就近,司法监督很显然他是被动的、滞后的,周期很长,大多数业主不愿意采用这种方式,而现在我们大多数业主关注的是什么,关注的是第二个方式,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我们新的草案当中,对于政府监管这块内容,应该再给他细化一点,我觉得第一个在制度的设计上,要先上来,立法制度的设计上先上来,我个人觉得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的制度,第一个方面就是选任,什么样的人可以进去选任,第二个很关键的就是信息公开,第三个是财务制度,第四个也是很关键的,业主委员会的表决机制,最后一个要加一个,一个法律责任制度,业主委员会你不能随随便便拍拍脑子,或者根据你自己的一个角度,去做一个决议,你要是有损公共利益的时候,你要承担什么责任。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我也讲一个不同的观点,你们讲这么多,但是我觉得落实的问题,其实政府对这种事情,他不会主动去监督的,我觉得是这样的,如果你这个业主。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为了稳定。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你的稳定是基于什么呢,业主闹事了。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为了以后不闹事,所以他会主动介入。
主持人郑煜:这样 我们大家都在探讨,关于如何规范业委会的工作,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我们了解一下其他地方,他们对这方面是怎么考虑的,来有请我们的小灵通。
信息小灵通
王佳莹:你好,主持人。如何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我们来看一下各地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业委会人员带头履行业主义务,作出了要求,该条例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业主,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欠交物业服务费的,欠交维修基金,违反装修,违法建设行为,且未经改正的,担任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以后,出现上述情形也应当罢免。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香港,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条例》,对业委会成员也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规定五种情况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因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纳物业费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年龄超过75周岁的,或者离开住所连续6个月以上的业主,该法律还为监管业委会提供了依据,业主委员会一经成立,就要接受业主大会,和政府专管当局的监督,如果业主委员会委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情况,必须要承担,罚款、训戒等法律责任。此外,山东省济南市也在修订酝酿《物业管理办法》,这次将重点对业委会成立的流程,工作规程等做进一步的规范,当地甚至打算在今年下半年,实施新型“业主表决系统”,以方便业主投票,规范业委会的运作。好的,主持人,我这里的情况就是这样。
主持人郑煜:我们大家对于刚才提到的这些各地的信息,对这种监管的方法和措施,你们怎么认为?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罚则,罚则。像刚才介绍的香港的就有,香港他当局可以直接进行处罚,但是我们这里可能,就没有这块的内容。
主持人郑煜:这一块有没有可能,这一回修订之后,路主任 有没有可以考虑吸纳这种建议。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实际上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有强烈的不同声音,你如果出现监督组织的字样,你有什么资格有什么权力,写上这样的字样,我把这个声音也传达一下,关于监督业主委员会,我们确实也觉得应该有些措施,我们跟房管局,跟有关部门进行商量,也借助建设部指导规则,还有其他省的这些条例,我们也概括了几条,一条就是说哪些情况可以,我们不要罢免就终止,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叫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终止,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也比较全面,还有一种自行终止,他不能履行职务,这是两种规定,关于能不能对业主委员会,有些行为进行处罚,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蛮复杂的,还要研究一下,为什么呢,因为是一个自治组织,他所有行为都是自治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的法律关系,不是一种行政的,比如我们有些行政规定,政府做些规定他不去执行,没执行好,这个我们去处罚一下,这是一种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可以处罚,这种纯粹是一种民事关系,你去处罚是不是合适,这个我们还要研究,现在我不能说一定说不能采纳,或者一定能采纳,但是我们可以再研究一下。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因为这个定性,已经定下来了,这是自治机构,他要自治。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但我觉得监管和自治是不矛盾的,自治就是你在利用这个小区的财务力量,什么东西在运转,这是自治,监管是我对你自治的监管,我觉得监管跟自治应该不矛盾的,他(监管部门)没有代替你来(自治)。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双方意见有不同的时候以哪个为准,如果民选的代表,觉得业委会这些东西是对的,但是监管部门认为这不对的。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这不可能的,整个小区老百姓都认为你管得很好,上级部门不用来管的。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把权力重新回归到业主大会去。
徐艳(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归根结底还是业主大会的业主。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我有一个观点,关于政府和业主委员会,包括业主大会这个关系怎么处理,这个原则,一个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自己能管好的事情一定自己管,政府一定不要插手,一定不要,实在他管不了政府来托底。
李味奇(市民):我始终认为目前现状的,中国的业主委员会,他不具备管钱的,特别是大笔上千万的钱的,这样一个资质和能力,因为没有公司,没有专业人员。
郁明(杭州市人大代表):切实的管理。
李味奇(市民):你有权力管吗 确实有权力管,但是我还要引导你 告诉你,你最好不要管,你要有资质的给你管,你监督他,让大家报告怎么用的,用的不对你可以批评他,可以罚款可以处罚他,但是你有这个权力不一定你要行使,因为你是个未成年的孩子,你没有这个权利,没有这个能力。
主持人郑煜:节目要结束的时候,问一下路主任,今天大家聊了这么多,您感觉有没有收获?
路江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收获还是有的。比如说业主委员会跟政府的关系,我是听了很多负面的这种意见,而且很强烈,今天我又听了很多非常强烈的,另外一方面的意见,不能讲正面负面,就是两个方面,如何平衡我心里又有一点想法,另外其他就是对业主委员会在运作当中,大家提出很多建议,怎么样去监督,制度上怎么样去规范,怎么样细化,我觉得这都是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我们下一步修改好这个法规,我觉得非常有好处,有帮助。
主持人郑煜:其实刚才说到这个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其实从2002年开始。
朱成方(特约评论员):我再说几句,我必须想说,必须为业主建立一个绿色通道,什么叫绿色通道呢?出事情了不能拖,拖到拖不下了,就像电梯事件,拖了那么长时间,我觉得要建个(管道),这个管道一头是业主,一群业主,一头是街道,是有关就监管单位,这个绿色通道可以绕过,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绕过业委会向上一级(汇报),他必须管,这样的话我觉得可以对接,这个很要紧。
主持人郑煜:我们大家非常明确,业委会他是一个自治组织,为什么现在要通过这种法条的修订,其实归根结底,无外乎就是两个字责任,这个责任怎么理解呢?其实是我们现在在进行的,社区管理当中责任的缺失,大家对业委会的不信任,才会导致了,由政府现在开始出来,进行法条的修订和完善,来确保小区管理的正常有序,在这里我想说的这个责任,不单单是业委会的责任,更多的还有是我们业主的责任,因为管理好社区和小区,除了业委会,还有我们自己业主本身,感谢您收看本期的圆桌会,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