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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防治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政府在城市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尚未编制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地区,应对农民建房选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时,必须委托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单位对规划区,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的规划不予批准。 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范围,避免加重农民负担。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认可能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前,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社区)应确定一名地质灾害巡查人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巡查工作,重点对村(居)民房前屋后进行巡查。乡镇政府或村委(社区)与巡查人签订责任书并给予相应巡查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同时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预警预报工作。 | 来源:中国杭州 作者:中国杭州记者 刘娟 编辑:郭媛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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