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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都要组织开展“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但凡工程开工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各施工工地项目部必须制定“平安工地”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由企业向受理工地监督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领取“平安工地”匾牌,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正门附近围墙醒目处。这是日前记者从《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的。 为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平安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平安浙江”、“平安杭州”建设,市建委特别制定了《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 我市要力争达到“平安工地”创建覆盖面100%,平安创建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意见》同时明确了创建平安工地的主要工作内容: 1、保证工程质量,不引发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2、保证安全生产,不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坚持文明施工,不发生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脏、乱、差的现象,不发生因施工造成周边影响而引发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3、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中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及时消除各类矛盾,不发生一次超过5人以上的全群体性聚众群殴事件。 4、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不发生一次3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意见》指出,杭州市“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是贯穿于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考评工作采用摘牌制度,工作重点放在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上,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结合日常的各项检查监督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坚持摘牌制度,发现问题,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落实,存在严重问题的施工工地坚决进行摘牌处理,被摘牌后,经认真整改的,须报监管部门复查,符合要求的方能再次挂牌。 | 来源:中国杭州 作者:中国杭州记者 强音 编辑:郭媛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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