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督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相关补贴、补助等市级经费,符合条件的,可在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市级经费在市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市、区(县、市)财政承担比例按杭政办函〔2009〕7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有关补贴、补助和代偿等政策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预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