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日前,我市发布了《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办法》指出,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其中,对符合国家、省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条件的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6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符合市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奖励,所在区、县(市)财政根据年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要求,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30吨标准煤(含)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用能计量装置齐备,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完善,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办法》强调,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节能服务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追缴财政奖励资金;财政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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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以下简称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