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杭州市餐饮业发展推进 “美食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提升“休闲美食之都”品牌,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餐饮国际化为抓手,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着力统筹城乡发展,拓展现代经营方式,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提高产业集聚度,促进餐饮业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旅游经济和会展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餐饮业的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餐饮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美食之都建设,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餐饮业零售额超过5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18.5%,逐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与消费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格局,初步建成以南宋文化为底蕴、杭帮菜为标志、茶楼等休闲美食为特色、品牌企业为主导的荟萃天下餐饮的“世界休闲美食之都”。
(二)具体目标。
1.重点培育知名餐饮品牌。力争创建品牌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机构评定为“服务品牌”、“著名商标”、“国际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新兴商贸企业”、“四星级”和四钻(国家一级)以上称号的餐饮企业] 50家以上;开拓国际餐饮市场,扶持和培育1-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境)餐饮企业。
2.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全市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达到20家,年营业额5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达到10家,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达到5家,争取8家确保5家餐饮企业进入全国餐饮100强,力争1-2家餐饮企业上市。
3.形成多元化餐饮格局。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100家以上(国内知名企业指被授予“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国外知名企业指被国际餐饮机构命名为“国际餐饮名店”的企业,国际声誉较高的国外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推动知名连锁企业(即被国家有关部门、机构授予“服务名牌”、“著名商标”、“新兴商贸企业”、“四星级”、“五星级”等称号、且具有2个以上门店的餐饮企业)发展市外门店总计1000家以上;加快餐饮街区建设,形成15条以上休闲美食街区(夜市),实现各区、县(市)餐饮街区全覆盖。
4.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培育100家早餐示范门店,建成1000家早餐标准化门店,建设提升5家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工厂化加工基地、中心厨房和物流配送中心,努力为社区提供“便利、安全、营养、实惠”的餐饮服务,为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的发展提供餐饮保障。
5.推动餐饮企业分等定级。认定三星级餐饮企业(茶楼)100家、四星级餐饮企业(茶楼)家50家、五星级餐饮企业(茶楼)20家。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品牌优先发展。培育一批地方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社会影响力大的知名品牌餐饮企业,使之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支持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集团并支持其上市。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创建“驰名商标”、“服务名牌”、“中国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食品安全诚信企业”、“烹饪(服务)大师”等品牌,推进“三名工程”(名店、名菜、名师),发挥品牌效应。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跨区域发展,提高杭州餐饮在国内主要城市的市场份额。鼓励与扶持品牌餐饮企业跨国投资,促进国际市场拓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提升餐饮整体发展水平。
(二)传承文化特色发展。促进杭州休闲美食与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中华饮食文化和世界饮食文化的融合,提升餐饮文化品位。加强休闲美食与文化、旅游、会展等行业的结合,拓展服务形式和功能。加强研究、交流、合作,挖掘传承杭州地方菜和风味小吃特色,借鉴各地特色菜品技艺,创新发展特色菜品和名特小吃,增强美食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弘扬茶都文化,加强茶与文化艺术的融合,提升杭州茶楼的人文特色。
(三)创新管理优化发展。引导传统餐饮企业按照新型流通业态需求改造提升,推广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推进标准化、信息化管理。鼓励餐饮企业有效整合餐饮生产、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产业链的优势资源,加强物流配送中心、中心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物流体系,不断增强餐饮企业综合竞争实力。
(四)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倡导生态、绿色、环保、健康饮食,深化“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创建。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降低污染排放,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节约型餐饮,提倡自助茶水、自助菜单等自助式服务,提高人均劳效。加强餐饮发展理论、菜品创新、健康食谱、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研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杭州创新菜品评选活动,促进新菜推广。加快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站建设、网络宣传以及网络餐饮服务。
(五)优化结构多元发展。推进餐饮业态创新,促进多元发展。突出杭州特色,大力发展杭帮菜馆和茶楼茶馆。满足多元需求,鼓励发展大众餐饮、风味小吃、清真菜馆、素食饭店和主题餐厅。注重旅游配套,加快发展商务、会展等配套。引导时尚消费,积极发展咖啡西餐、酒吧等异国餐饮。推进规范管理,提升生态、休闲、娱乐、农家美食一体的“农家乐”。开展电话点餐、网上订餐,引导家庭、团体餐饮消费社会化。抓好放心早餐,发展社区早餐(社区食堂和餐饮广场)。
(六)市区联动协调发展。各区、县(市)餐饮业年营业额增长率达到18.5%以上。制定美食行业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每年举办休闲美食节庆活动,着力打造一地一特色的休闲美食品牌,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餐饮体系。发挥餐饮集聚功能,在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特色餐饮街区或茶文化特色街(村),促进餐饮消费。
(七)搭建平台推动发展。积极开展年度杭帮菜和茶文化国际推介活动,加快餐饮业国际化进程。培育、扶持、深化“休闲美食体验点”发展。办好“中国杭州美食节”、咖啡西餐节、酒吧文化节等节庆活动。通过行业展览、论坛对话、技能比赛、美食展示、市民参与等多种形式,提升“休闲美食之都”的影响力。扩大餐饮企业电子货币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就餐消费刷卡无障碍,为游客和市民营造便捷、安全、高效的消费环境。探索餐饮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提供行业资讯、美食搜索、数据共享、电话咨询等增值服务。
(八)培养人才促进发展。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校。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餐饮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力争品牌餐饮茶楼企业“十二五”末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评选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奖励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服务优良、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学习考察、交流研讨等,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九)加强监管保障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农产品源头质量追溯保障体系和农餐对接长效机制,提高餐饮消费安全水平。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比例。餐饮企业要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餐饮原辅材料采购、储藏、搬运、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规范程序及卫生消毒、环境保洁,强化食品、食品原料及食用农产品的采购索证管理。积极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对泔水等餐饮废弃物严加控制管理,逐步建立有效的餐饮废弃物回收机制。
(十)建好协会助推发展。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规范化、活动制度化的要求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发展会员,扩大行业的代表性。加强行业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培训、协调等服务,开展理论研讨、技术交流、展会节庆、品牌推广、宣传推广等活动,指导会员企业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向政府提供行业信息和反映企业诉求,为会员排忧解难,助推行业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同时市财政每年在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各区、县(市)落实配套资金,重点用于实施餐饮业国际化和品牌建设、网点开发、连锁配送、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及发展活动,促进我市休闲美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鼓励餐饮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我市餐饮企业充分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对实现境内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实现境外上市的我市餐饮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扶持国际国内餐饮品牌引进。经国际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认定的国际餐饮品牌,其品牌经营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10万元;引进“中国驰名商标”餐饮品牌入驻本市,其品牌经营者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本市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品牌经营者5万元。
(四)扶持餐饮企业扩张。总部在杭州的餐饮企业,在国内新发展具有杭州特色的连锁自营店,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投资到境外的,按投资额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扶持餐饮品牌建设。餐饮企业新被评为“国际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全国绿色酒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被评为五钻(国家特级)、四钻(国家一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被授予“驰名商标”、“服务名牌”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六)扶持“老字号”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华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要按照有利于老字号餐饮企业经营的原则,采取保持原有风貌、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的方式,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尽可能缩短老字号餐饮企业因拆迁造成的歇业时间。餐饮企业新被命名为“中华老字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七)扶持餐饮集聚街区建设。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的休闲美食街区,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8号)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八)优惠税收政策。对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可享受税收政策”)人员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餐饮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工人数,每人每年给予4800元定额免税。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新办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经市商贸主管部门核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第1-2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3-5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餐饮企业纳税额同比增量超过10%的部分,次年全额奖励给该企业。
(九)优化融资环境。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餐饮企业的贷款比重,建立健全银政企沟通协调机制,有针对性地帮助限额以上餐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积极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用贷款等在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解决中小餐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先进纳税餐饮企业,金融部门应优先给予支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要积极向总行建议完善在餐饮行业实行银行卡手续费优惠的有关政策,争取餐饮行业银行卡消费的手续费标准从目前普遍实行的2%左右降至1%、外卡从4%降至2%,以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
(十)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可拒绝以盈利为目的各类评比、培训等活动。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建设项目经费不得向企业摊派。餐饮企业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用,不再缴纳排污费。
(十一)增强商业氛围。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合理放宽对美食街区、老字号、餐饮名店的灯饰、广告设置规定。市级美食街(城)和重点灯饰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按照杭州市城市景观照明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和谐劳资关系。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办法,促进餐饮行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将餐饮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要建立年度职工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其幅度不低于企业收入的增长。有条件的企业可吸纳员工入股,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对吸纳就业人数超过1000人、3年内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的企业,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十三)加强运输停车协调。为餐饮企业运输和消费者停车提供服务。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蓝牌小型货车,由交警部门按照“高峰禁止、平峰(平日)控制、低峰(夜间)鼓励”的原则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在市区内行驶。属地政府应采取利用临时闲置土地开辟停车场等方式,积极帮助餐饮场所缓解“停车难”问题。严禁道路违法停车,努力营造良好的餐饮环境。
(十四)鼓励专业人才培养。餐饮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本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达80%以上的,一次性资助餐饮企业10万元。市有关部门在各类先进评比表彰中应考虑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符合引进人才相关条件的餐饮从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购人才专项房。在餐饮业工作的外来务工者,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就医问题、安排子女入学。
(十五)鼓励餐饮企业改造提升。支持餐饮企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经营,餐饮“老字号”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信息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建设的项目,给予投入额(不含土地款)12%的财政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开的标准化早餐连锁门店(标准条件另行制定),给予一次性2-4万元的奖励,具体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务局市贸易局关于杭州市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83号)文件执行。对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餐饮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特别扶持。
(十六)支持协会建设。休闲美食相关行业协会承办政府主办的美食节庆、会展、培训、竞赛项目活动的,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五、工作要求
促进全市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共识、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商贸、发改、旅游、财政、工商、人力社保、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我市休闲美食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商贸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工作落实。市商贸部门对区、县(市)商贸部门要进行工作指导和督促。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各区、县(市)及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休闲美食行业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协调、交流、互动机制,加大对休闲美食行业相关协会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休闲美食行业相关协会要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开拓市场,促进发展。政府可以将行业监督、行业活动、信息统计、培训评比等有关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并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要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建立和推广运用餐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取缔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认定活动,严禁有关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建立完善的科学统计方法和统计体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餐饮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媒体和机构的合作,整合媒体资源,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美食之都”和杭州的美食、茶文化,宣传休闲美食行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典范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休闲美食之都”的品牌影响,推广特色美食,促进餐饮消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