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受理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回复
12345受理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回复
章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用途为办公楼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复不是住宅当然不能居住
章先生提供了他向12345投诉后,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回复,上面也清清楚楚的写着:和达自由港2号楼合同第三条明确整栋房屋为办公楼,同时又明确一点属于金融用房不是住宅,当然不能居住。分割上下两层须经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审批同意,否则属违法行为。
开发商:“金融用房可以居住,也可以分割上下层”
杭网记者电话联系了和达自由港的销售经理缪小姐,缪小姐说:“现在都是这样操作的,金融用房用作居住,比如你在办公地可以放上床,可以办公又可以居住。并不能说我们这个房子不能居住,对于分割上下层,这个只要在承载重量的范围之内也是可以分割的。在业主入住装修时我们也会协助他们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律师:“办公用房在宣传时突出生活居住的做法不妥”
对于开发商在楼书及销售时的宣传是否构成欺诈,杭州网记者采访了泽大律师事物所的钱梁律师。
钱梁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宣传时将办公楼当作居住楼介绍,已经改变了房屋的土地用途。在改变土地用途过程当中,这样的房屋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能进户口、不能进燃气,水电都是商业价格。在生活中,如办一些暂住证、居住证都不能办。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是70年,办公用房是40年到50年。
那么,够不够成欺诈,钱律师表示,要看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有没有明确告知购房者是住宅。有没有恶意误导让消费者认为是住宅。从章先生的情况看,他虽然不知道是办公用房,但是他知道房屋使用年限不是70年,这可以说明销售人员在推荐销售时只是突出了生活居住的使用功能,很难确认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他认为,开发商这样的销售和宣传是不妥当的,相关部门应对开发商这样的行为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