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记者出击
 
和达自由港,是办公楼?还是住宅?
hwyst.hangzhou.com.cn  2012年12月21日 18:46:43 星期五
 

 
12345受理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回复

12345受理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回复

章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用途为办公楼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回复不是住宅当然不能居住

章先生提供了他向12345投诉后,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回复,上面也清清楚楚的写着:和达自由港2号楼合同第三条明确整栋房屋为办公楼,同时又明确一点属于金融用房不是住宅,当然不能居住。分割上下两层须经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审批同意,否则属违法行为。

开发商:“金融用房可以居住,也可以分割上下层”

杭网记者电话联系了和达自由港的销售经理缪小姐,缪小姐说:“现在都是这样操作的,金融用房用作居住,比如你在办公地可以放上床,可以办公又可以居住。并不能说我们这个房子不能居住,对于分割上下层,这个只要在承载重量的范围之内也是可以分割的。在业主入住装修时我们也会协助他们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律师:“办公用房在宣传时突出生活居住的做法不妥”

对于开发商在楼书及销售时的宣传是否构成欺诈,杭州网记者采访了泽大律师事物所的钱梁律师。

钱梁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宣传时将办公楼当作居住楼介绍,已经改变了房屋的土地用途。在改变土地用途过程当中,这样的房屋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能进户口、不能进燃气,水电都是商业价格。在生活中,如办一些暂住证、居住证都不能办。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是70年,办公用房是40年到50年。

那么,够不够成欺诈,钱律师表示,要看销售人员在销售时有没有明确告知购房者是住宅。有没有恶意误导让消费者认为是住宅。从章先生的情况看,他虽然不知道是办公用房,但是他知道房屋使用年限不是70年,这可以说明销售人员在推荐销售时只是突出了生活居住的使用功能,很难确认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他认为,开发商这样的销售和宣传是不妥当的,相关部门应对开发商这样的行为予以纠正。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钱炜 张凡 编辑:谢洁青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州网荣获中国城市网站联盟三项大奖
· 杭网议事厅“社区服务岗”荣获杭州新闻奖
·“杭网议事厅”走进白杨街道 望公交更便捷
·热心市民称赞杭网议事厅进社区很贴心
·网友赞议事厅 建议采用回访制让平台更贴心
·“杭网议事厅”走进清波街道 聆听市民需求
·议事厅入选全国“社会管理创新”优秀案例
·杭州网杭网议事厅登上市两会宣传屏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2011年度优秀窗口微博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