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频道首页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我们圆桌会 使用帮助 频道简介
  所在位置: 杭网议事厅>记者出击
 
华数套餐到期不再使用 数字电视却还在收费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01月08日 17:06:08 星期二

    杭州网讯 杨先生向杭网议事厅反映说,他办理了华数电视和宽带的双高套餐,当时承诺在网一年。最近,他向华数客服询问,发现自己家的华数电视早已欠费170多元。

    套餐还没到期,杨先生就把电视和宽带都换成了电信套餐,怎么还能产生欠款,对此杨先生有着一肚子的疑问。

用户投诉:未收到催缴通知 华数电视依旧主动扣费

    杨先生于2010年12月在位于天城路上的华数营业厅办理了华数电视和宽带的双高套餐,合约一年。由于在还没到期的时候,杨先生把华数电视和宽带都换成了电信套餐,此后也没把这件事儿再放在心上,一年多了,至今家里用的还都是电信套餐。

    杨先生告诉记者,要不是他的亲戚好心提醒,自己都不知道之前使用的华数电视还欠费了。因为是预交费,所以之前并没有去办理停机业务,本以为到期后业务就会自动终止,但竟然产生了170多元钱的欠款,他感到很气愤,“我从来都没有收到过电话或是短信的催缴通知,但是他们说已经通知过了。”

    华数工作人员告诉杨先生,如果不继续使用华数套餐,欠费并没有关系,但要再次使用,则需要补交欠款。

    杨先生随后又向华数公司询问,得知所欠费用是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期间产生的。让他不解的是,这个时间段家里已经安装了电信业务,那怎么会产生欠费的情况?且在一个套餐内一起办理的业务,华数宽带并没有欠费,为什么华数电视到期之后却还要继续收取费用?

华数公司:套餐到期后 服务自动顺延

    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杭州华数江干区分公司,销售部小钱目前负责杨先生的业务。

    “经过我们核实,杨先生的账户署名是他夫人,而按照公司流程,是一定会对客户进行短信和电话的欠款催缴。”小钱说,在2012年1月,总公司就发去短信告知,到了2月,自己又亲自打电话给杨先生的夫人。

    小钱告诉记者,他在2011年11月底才接手杨先生所在的闸弄口区域,由于公司分配的电脑不够用,目前手头上的信息都是记录在自己的个人电脑上,一些内容还需要在公司老服务器上重新查一下。

    “我这里确实有记录,这个电话也是我本人在2012年2月16日打给杨先生的夫人。”今天,小钱向记者回复了查询结果。

    杨先生所产生的欠费内容除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费外,更多的是额外点播包月费用。记者了解到,用户在期限内享用双高套餐时,数字电视服务包含了影视大包月、私家频道等点播包月服务,一年到期后即使不再使用华数业务,用户如果没有主动取消点播服务,华数方面依然会自动顺延结算包月费用,而宽带服务则是到期停止服务。

    “按照公司的规定,套餐到期后,服务自动顺延。”小钱说,因为告知杨先生最后的缴费期限是2012年2月20日,在这之后公司就终止服务,因此所欠费用就截止到2月,以后也没有继续产生费用。

律师意见: 自动延期收费属霸王条款 建议用户还需仔细看清合同内容

    “客户已在合同上签字,而套餐的合同上也是明确写着这项条款的。”小钱向记者解释。

    记者从《双高计划套餐补充协议》上看到,其中一项条款写着:客户订购的套餐优惠在最低承诺服务到期期后自动终止,套餐中所含数字电视各项服务恢复标准资费,客户如需变更或终止数字电视各项服务,需至传媒网络公司指定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章敏律师说,由于合同上条款很多,消费者在经办时,工作人员有必要进提醒告知,但预付款套餐到期后单方面自动延期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张大眼睛,仔细看清各项条款,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杨先生对于回复并不满意,并再次表示自己及夫人从未收到过短信和电话的催缴通知。接下来,杨先生将准备前去移动公司核查手机通话记录,杭州网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来源:杭州网 作者:见习记者 李媛 编辑:徐洁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杭网议事厅动态
·“杭网议事厅”荣获人民建议集体奖
·杭州网荣获中国城市网站联盟三项大奖
· 杭网议事厅“社区服务岗”荣获杭州新闻奖
·“杭网议事厅”走进白杨街道 望公交更便捷
·热心市民称赞杭网议事厅进社区很贴心
·网友赞议事厅 建议采用回访制让平台更贴心
·“杭网议事厅”走进清波街道 聆听市民需求
·议事厅入选全国“社会管理创新”优秀案例
·杭州网杭网议事厅登上市两会宣传屏
·“杭网议事厅”被评为2011年度优秀窗口微博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