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温州的邱女士在杭州临平买了一套房子,本想好好享受一下杭州的品质生活,谁知道买房时的贷款让她气愤不已。
贷房款40万 买了5万保险 不到三个月亏了18000多
去年11月,在温州工作的邱女士在杭州临平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资金紧张,她通过一家叫“财睿投资”的中介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钱塘支行贷了40万元。
去年11月10日是放款日,邱女士被告知需要拿出 5万元买银行的配套理财产品,邱女士没多想,觉得以前也买过,而且信得过银行和中介,就同意了。签字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这是一款名为“人保万能盛世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保险期间为10年,交费年期5年。这是人保公司通过银行、邮储柜台销售的理财型保险,这5万元两个月后可以取回。邱女士回忆说,“我当时也不知道是什么产品,但中介跟银行都说这5万元到期会全额返还。并且当场就签了退还的合同,但是所签的合同并没有给我。”
两个月过去后,邱女士想将这笔钱拿出来装修房子,保险公司告诉她现在拿出来是会亏的,最好满三个月后再取。邱女士一查账户,这才发现目前账上的金额只剩下31000多元。“不到三个月,亏了18000多,谁受得了啊。”帮着邱女士办理各项事宜的好朋友兼委托人林女士很懊恼地说。
银行、保险公司、中介公司三方相互推诿责任
为了核实邱女士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记者与其委托人林女士一同来到了中国建设银行钱塘支行,与中介方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谈判。
负责办理房贷业务陈经理表示:“任何一家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有合作,这是一款银保产品,每个银行都有卖的。林女士买的这款产品,一定是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
对于该说法,林女士表示不接受,坚持称自己被误导了,“当初如果知道可以不买,一定不会买,没有人跟我说过可以不买。”
那么邱女士到底知不知道保险产品有风险?保险公司代表称,有当时邱女士签协议时候的录音,证明邱女士知道有风险。
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种录音一般是事先商议好的一问一答的形式,不会对具体的保险的风险有特别明确的提示。” 随后的谈判中,银行、中介、保险公司代表对“告知邱女士产品的具体风险”这个责任进行了互相推卸,都表示对方会向邱女士解释具体条款。
办贷款搭售保险产品 是行业“潜规则”?
对此,邱女士和林女士都认为这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捆绑销售。“中介公司说,这是银行的规定,是银行让我们买的。”林女士回忆道。
对此,陈经理称,银行根据客户贷款的规模,银行的贷款是希望放给对银行贡献度比较高的客户,银行对贷款的客户是有贡献度的要求的。不是任何客户都放贷款。对于贷款额较小的客户,希望其覆盖一些相关产品,比如黄金、基金或者保险等等。
那么假如不买银行保险,这40万贷款是否能贷下来?
陈经理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都不置可否。“你可以认为这是‘捆绑’,但当时你可以拒绝买。”陈经理说“如果你不买,我们还有别的办法。”至于什么办法,保险公司和银行方面都没有说明。
林女士称,她自己做生意也要贷款,也曾碰到类似的事情,但是从来没有亏过这么多,而且保险业务员会明确说明大概亏损的金额。
当记者问,已经在贷款了,而且明知有亏损为什么还要花钱去买理财产品的时候,林女士很无奈地说:“那怎么办呢?我要到他们这里办贷款呀。刚开始以为就几千块钱,就当利息了,给他们也就算了,谁知道亏这么多呀。”
专业人士提醒:签字时条款要看清楚
银监会2012年1月20日颁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被纳入严格监管,其中“七不准”第五条规定,“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业内人士透露,到银行办贷款要买保险,这是银行的经营行为,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新闻办公室代主任说:“遇到邱女士这样的事情,可以去银监处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投诉,但需要提供证据。这18000元能否追回,还很难说。”因此消费者需加强风险意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看清合同条款,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到谈判结束时,建设银行钱塘支行行长承诺补偿:邱女士的下一年贷款予以利率上的优惠并不再搭售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