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日”,杭州网联合杭州市工商局推出“3•15 投诉 维权 杭州网与您在一起”活动,现征集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维权难事、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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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将请5名基层工商所长,为征集到的案件进行断案!并为您遇到的维权困惑,进行解答。
如果你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亲历过消费黑幕、遭遇过网络诈骗等,或者你是行业潜规则的受害方,请告诉我们,我们将为你发声,共同维权,直击消费真相。
3•15 ,我们一起维权!
杭州网视频报道
今天,为消费者查女士维权的是江干分局庆春工商所所长 张健。
维权要点: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庆春工商所所长 张健
调解现场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交易活跃,围绕二手房交易的纠纷也不断攀升。近日,消费者凌先生向我们反映,自己遇到的一桩烦心事。
没有仔细验房 入住精装二手房
2012年11月,凌先生的朋友,在文三西路丹桂花园,购入一套总面积100多平方米精装二手房。由于当时凌先生的朋友还在国外,受其委托,凌先生负责了当时的验房过程。也就是在验房过程中,凌先生的一个疏忽,产生了后续的麻烦。“当时我看了水电、煤气和空调等大件商品,但却没有留意在客厅区域铺设的地暖设备。”
房子过户后,又过了半年,朋友回国入住,发现家里的地暖还没有按照配套的温控器,“但当时天气已经转暖,安装了温控器之后,我们也没有去试用。”
等到2013年11月份,朋友想要使用房子的地暖时,却一直处在开了却不制热的状态。
地暖开了却不制热 谁之过?
受人之托,却没有忠人之事,凌先生急忙联系了这款赫隆地暖的厂家,让他们上门维修。“但上海的厂家告诉我,需要找当地经销商进行上门维修。”
由于还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凌先生又找到了位于新时代家居广场钱江新城店内,赫隆地暖经销商尚诺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钱先生。
在维修问题上,由于凌先生拿不出当初该地暖的购买合同,致使双方发了矛盾。“从2013年年底开始,对地暖维修的问题,对方一直处在推拖的状态。”
在凌先生保留的一份赫隆地暖用户手册上,保修单一页有一个杭州诺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章,但该公司负责人钱先生表示:由于当时与原屋主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已规定对地暖的保质期为2年。“保质期已过,我们为什么要承担这部分的维修责任?”
不过凌先生表示不认同,“如果是由于铺设时造成的制暖问题,经销商就有承担免费维修的责任。”
维权现场,双方脾气都火爆
3月12日下午,江干分局庆春工商所对凌先生的这起消费投诉纠纷,进行了现场调解。
可能是由于矛盾积压已久,调解现场,消费者凌先生和赫隆地暖经销商钱先生,情绪都很激动,对于消费者凌先生提出的1万多元地暖铺设费用全额退款,经销商钱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
所长张健表示,在精装修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对这种“带装修的售房”,购房者应索要房屋内如空调、冰箱、地暖等大件家电的销售凭证,以免发生后续维权时的调解难度。
“但如果消费者无法提供销售合同时,根据《消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张健说,“即使消费者遗失或者未保留销售合同,商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消费者本可以获得的售后服务。”
最终,赫隆地暖经销商钱先生同意退还4000元费用,作为对消费者凌先生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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