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向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8月17日,我在临平的长城电器城选彩电。现场,销售人员说,如果我预交50元定金,可以得到一张定金券,还有优惠和送礼的。第二天我拿着定金券去买彩电,交完钱后,商家说不能把定金退给我。我希望商家能退还100元定金。
8月17日,高先生在临平的长城电器城看中了两台创维彩电。“销售人员说,我可以先预交50元定金买一张定金券,第二天就是周末了,可以凭这张券买到特价机,还有礼品送。”高先生说,当时觉得好划算,于是买了两张定金券。
第二天,高先生赶去商场付款。“我买的两台创维彩电,一台特价999元,另一台特价1288元,品牌还送给我两台698元的眼保仪,但是我交的定金对方没有还给我。”高先生认为,定金肯定就是指买东西之前交的预付款,付完钱以后定金肯定是能退还的。可是在向商家要定金时,对方不肯返还。
于是,记者联系上了创维品牌的相关负责人江经理。江经理说:“在定金券的背面有注明,凭此券可享受创维电视的超低价格,在活动期内未购机的消费者可退现金。”江经理表示,活动当天在专柜也贴出了广告明示,“购买特价机,定金券不抵扣不退还”。
对此,高先生认为,销售人员事先并没有解释清楚,“销售人员说特价机的价格就是999元和1288元,如果按照购买定金券不退还定金的这个说法,他们应该告诉我,两台特价机实际要支付1049元、1338元。”高先生坚持认为,商家应退还100元定金。
截至发稿,双方仍各执一词,未协商出一致结果。
第三方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在这起投诉中,定金券上的相关说明属于《合同法》中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限制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投诉中,商家如果对消费者有事先说明的情节,让消费者知道,50元定金券在购买特价机时是不退还、不抵扣的,那么,消费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商家事先没有说明这个情况,则必须归还定金。
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事件中,消费者和商家都对定金券的使用限制执不同说法,作为第三方很难鉴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