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企业生存压力加大,为减少劳动力成本支出,一些企业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工,但因缺乏立法规范,劳务派遣领域存在严重侵权现象,亟需尽快立法加以规范。
从对部分企业长期调查情况看,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普遍存在违反劳动法情况,侵害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一是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低,扣押身份证、交纳担保金等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同工不同酬。调查显示,有70.3%的劳务派遣工工资福利待遇大大低于正式职工,部分劳工工资扣除劳务中介费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是同工不同权。企业忽视对劳务派遣工的技术技能培训。企业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没有劳务派遣工代表,难以表达利益诉求。为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缓解近年出现的“用工荒”和劳资纠纷问题。
建议:一、对使用劳务派遣工范围进行立法规范。对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作出立法规范,超过“三性”限制的应视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工;规定劳务派遣的行业范围和用工比例上限,超范围或超上限将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二、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准入审核和年检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行业自律制度及保证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的诚信评级和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对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和侵害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将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列为国企考核指标。各大国有企业要规范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相关部门要将劳务派遣工的规范使用情况设为国企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人工成本纳入用工企业工资总额,科学调整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企业召开职代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按劳务派遣工占比确定派遣代表的比例,确保他们的知情权、话语权;要把劳务派遣工职业发展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为他们创造平等的职业发展空间,在逐步规范用工体制的同时建立身份转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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