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车执行抢救危重病人生命的任务。对危重伤病员来说,时间就是生命,多争取一分钟的宝贵时间,就多一分抢救成功率。世界各国法律都给救护车辆以至上的优先通行权,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它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120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按照规定当其警报器响起时,其他车辆应该让行。但在现实中却并非如此,人们未将120救护车与110警车和119消防车“一视同仁”。据杭州市120急救中心统计,在以往运送病人过程中,八成以上车辆根本不避让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路上被堵的问题屡屡发生,特别是在城市高架桥上(如中河高架、上塘高架等)遇到堵车,120救护车寸步难行,因此延误病人治疗的情况时有发生。
杭州一个发达的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发生了极大改变,文明程度随之提升,但与国际先进城市还有差距。一个国家、一个城市文明程度,不仅要看城市建设,更应体现公民对人、对生命的意识。120急救车的不畅通,实际上是对生命的漠视。现行法律中没有对不给特种车辆让道,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予以约束。此外,由于“避让与否”取证较难,现场稍纵即逝,执勤交警执法难,导致公民缺乏主动避让救护车的意识,更为严重的导致抢救生命被耽误,有时不得不借助广播实时动态播报某救护车的行车路线以及具体方位,提醒沿线司机提前让道。公民具有为特种车辆让道的基本意识和道德水准,我们还需要广播来帮助吗?
为保证救护车“生命通道”的畅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急救地方立法。国内外不少地区都采用立法的手段来规范急救医疗行为。杭州作为一个国际大都市,也非常有必要以法规形式,确保120救护车的畅通。从市法制办获悉,今年杭州市政府已经将《杭州市院前急救医疗管理办法》列入政府立法预备项目计划,正在进行前期论证。建议在该管理办法中,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制定具体而严厉的处罚标准。
二、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宣传。政府应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开展相关“生命第一、为生命让道”的文明市民教育。鼓励社会车辆为救护车让行,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120救护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逐步使公众让车意识变为习惯和自觉。
三、急救车安装摄像头。建议在每一辆120救护车前安装摄像头,对插队、拦截、不让路给救护车的车辆进行取证,提供给交管部门处罚。
四、 “120”和“122”形成联动机制。122交通信息平台与120急救信息平台信息共享联动,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向交通平台发出信号,由交通指挥系统对“120”救护路线提前控制,为“红、绿”灯设定时差,提前提醒其他车辆绕行,减少救护车在路上堵塞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