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个个扩大了面积的大城市郊区、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都成了“城中村”。“城中村”按自己的建筑形态、建筑标准屹立城市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够完善。
一、“城中村”存在问题
1、缺乏统一规划,杂乱无章
而今的城乡结合部农居基本上有4、5层的私有楼房,而且可以借城市发展出租赚钱。这样,政府要征用这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时,拆迁成本需要天价巨额,因此只得保留这些村庄,更无法统一规划。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引导和管理机制,“城中村”的道路设施、市政设施、电力管线、环境绿化等建设大多不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并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盲目、设计水平低、建成的基础设施与城市管网等市政设施衔接不了等弊端,这种无序发展,对城市环境造成越来越大的负效应。“城中村”又是外来人员的集聚地,人口素质和从事业态良莠不齐,管理难度较大,进一步加剧了“城中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
2、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脱节
各“城中村”因为经济实力有限,普遍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富阳市金桥村为例,2010年金桥村开展了全村土地的征用和拆村建居工作,政府累计给予征地资金8400万元,村级开发安置土地89亩,但仅关系到村民生活发展的村级安置性开发资金,村里就需支出近10亿,对于建设村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方面的巨大资金需要,村集体经济已无力支撑。另外,村民对征地所得的“股份”投入到非生产性公共配套,在思想上也存有一定的疙瘩。市委市政府虽然早早出台了《关于开展撤村建居工作若干意见》的文件,但由于认识问题和财力困境,使得本市“城中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始终没有实施到位。
3、“城中村”的经济发展受阻
失地劳动力就业问题是拆村建居转型的重大难题,撤村建居后,村民特别是尚未就业的村民面临着与城市或外来劳动力竞争上岗的局面,村民普遍有危机感。“城中村”基础设施不配套,服务业发展不起来,影响村民就业。社区管理体制的落后,也阻碍了城市化与城市经济的同步发展。
中共十八大提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中村”是城乡互动发展的结合点,做好“城中村”的建设发展,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改善民生的需要。所以,“城中村”的改造应尽早纳入政府工作议程。
二、“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1、政府出台政策
当地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或完善《关于撤村建居工作实施办法》。对住房布局提供参考意见,对公建设施的规划、布局一定要提出实施要求,务必要能够与城市整体建设配套。
2、放权村级开发。农民在建设用地上有长期的开发权和收益权,政府可以把自主权还给村民,相信村民的组织能力和创造力,相信村民会按市场要求和城市发展的鞭策,在向空中要面积,留陆地公用面积的基础上,在保证村民原有住房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让其拥有店面等的有利开发下,彻底改造“城中村”。政府只要作科学引导,按公建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给予少量资金的补助即可。
3、纳入城市管理。撤销“城中村”村委会,建立和强化“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建设,让村民转变成为城市居民,逐步过渡到同城待遇。在“城中村”改造中,必须留足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立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以惠及全村居民为宗旨,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职责定位、理顺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