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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卡监管的建议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03月28日 13:13:08 星期四

杭州余杭区信用卡会员王阿水,因2张信用卡透支1.3万元和1.4万元,遭两家银行举案,被警方羁押,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在法庭上,阿水反复说:“真不晓得,这万把块钱,就算犯罪了”。这,还是法院按情节从轻处罚的。

余杭法院有关信用卡诈骗案2011年仅5起,2012年超70起。浙江省高院统计,2012年信用卡诈骗案增长明显,相比2011年,飙升幅度达109%。而所谓的“诈骗”,绝大多数是因为“透支不还”的“恶意透支”。如:余杭法院受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9成是“恶意透支”;杭州下城区检察院2012年74件信用卡诈骗公诉案件中,也大多数都是透支不还,且透支金额低于2万元。我们认为信用卡犯罪案件多发有点“冤”,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一、会员对相关法律认识模糊。“信用卡诈骗”罪名包括多种情形:使用伪造信用卡;用虚假身份证明办信用卡;用报废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人们对前3种认识清晰,对“恶意透支”这项认识模糊和轻视,大部分人压根就没有把它和刑事案件联系起来。

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构罪的条件有:“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等。在量刑上,恶意透支,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五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要五到十年了,甚至“无期”。但是,在现实中,一不小心就会“突破”这条框而浑然不知,直到被警方羁押才如梦初醒。

二、银行滥发信用卡。2003 年信用卡刚出来时,办理、审核非常严格,现在已经滥发,在大学开学之际,设摊送小礼品吸引新生旧生办理;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只有凭身份证还可以在足不出门办理。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10年, 发卡量从2003 年的300 万张激增至2011 年底的近3亿张。各大银行还在利用地面和移动营销争取我国10 亿户手机用户中的客户,使之成为新的或多卡信用卡会员。银行如此不计风险地滥发信用卡,导致信用卡刑事案件多发是必然的,但案发后却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持卡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三、银行监管不严。2011年初,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信用卡不当营销行为,强调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对银行持卡人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提出新规,允许银行与还款遇阻的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还款协议,但禁止不当“催收”行为。现实中,银行做得不够好,尤其与会员的沟通不够。

新《办法》要求银行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退款过多、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欺诈或非法交易的商户,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将其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以控制风险。银行对会员的警示提醒不到位。

四、信用卡犯罪高发。信用卡催生了用卡犯罪群体和行业。一是代办信用卡客服出现,激增大量信用卡,从而埋下透支后无力偿还的种子。二是大量“养卡”人员,增加了信用卡犯罪的数额。三是刷卡套现服务,诱发信用卡犯罪。四是分期业务的普及,让会员放松了还款的压力。五是犯罪分子利用他人信息钻银行监管空子伪造、非法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安全关乎3亿用户。为此建议:

1、加强监管。所有银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违规违法者严厉处罚,并承担赔偿用户损失。如违法的利滚利等。

2、普及用卡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信用卡目标客户100%有捆绑的手机。这些知识的宣传由银行通过短信发布,内容应简单、明了。媒体也应该帮助做些公益宣传。

3、、加强跟踪监管服务。对账户有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退款过多、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的客户,一定要及时提醒,避免让客户滑向犯罪的深渊,最好进行通话提醒并录音。必要时及时报案。

4、严格执法。在严打信用卡犯罪的同时,对那些算不上恶意的逾期还款的客户会员,在刑事处理时要慎重对待,以免影响其一生的命运。对因手机丢失、被盗、出国停机造成信息收不到,本人不留心遗忘等而造成的还款逾期,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补足还款后给予及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来源:杭州网 作者:成亚群 编辑:陈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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