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在近一周内时间内,杭网议事厅连续收到了六条有关“农民工维权”的投诉咨询件,有人被强制性要求加班,有人受了工伤却谈不妥赔偿,也有人被长期拖欠工资。临近年末,遭遇不合法用工的行为,民工朋友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合法用工的“春天”离我们还有多远?
“强制”加班,算不算侵权?
张先生是萧山区某汽车零配件制造公司的一名工人。他告诉记者,最近加班比较多,有时候会加班到晚上八、九点,元旦期间也是在加班。而张先生认为,厂方安排的工作任务通常在8小时之内是没有办法完成的,他向杭网议事厅咨询:厂方要求加班,不加班会被扣除奖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月收入主要包括700块左右的基本工资和奖金,也就是说扣除奖金对收入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同时,他并没有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工合同,而是经劳务派遣来公司上班的,通俗说法就是“外包工”。
就张先生的具体情况,记者咨询了江干区法援中心一位姓殷的工作人员,小殷认为张先生所处的境况与是不是劳务派遣没有关系,“如果雇佣公司因业务繁忙要求员工加班并支付加班费用,加班时间又在员工可承受范围之内,就没有构成侵权行为。”
小殷告诉记者,张先生不管与雇佣方还是劳务派遣方签订合同,都必须要服从工作安排。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利请假,但是公司可以扣除其相应工资。张先生认为公司的工作安排可能构成侵权,小殷建议张先生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立案调查,并座谈协商。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劳务派遣工权利受到侵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工地受伤,损害赔偿该怎么定?
两个月前(2011年11月12日),周先生在火车东站附近干活时,从4米高处的人字梯上摔下来,摔成了双足跟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他的雇主杭州市某建筑公司当时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因为周先生之前并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工合同,也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以他的公司没有安排工伤认定,而是希望私下协商赔偿金额。
目前,关于具体赔偿金额数双方一直没有谈妥,周先生一方面担心拿不到满意的赔偿,一方面担心协商过程会一拖再拖。
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李先生。李先生向杭网议事厅投诉:他12月20日左右在工地上被钢管砸伤,造成脚骨裂开。因为没有签订劳工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双方私下协商也没有谈妥赔偿金额。
法援中心小殷解释,周先生和李先生的情况属于雇员损害赔偿,是人生损害赔偿的一种,和工伤赔偿有明显的区别。相比工伤赔偿,雇员损害赔偿标准比较高,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伤残赔偿费。那么,雇员损害赔偿该有谁来承担?
目前,建筑工地大多存在多层承包关系,建筑承建商分包给大小包头工,包工头各自雇佣工人,如果工人因生产安全受伤,分包人与发包人需要与雇主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各方承担多少,法官会根据案例情况进行判定。
根了解,从今年起,杭州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式将工伤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等,都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雇工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同时,《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也于1月1日起实施,此份明细表按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将因工伤残分为10个等级,并分别对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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