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市民邵女士喜欢吃泡椒凤爪,近日她在世纪联华购买泡椒凤爪,发现里面有一包发生变质,要求超市以一赔十,但是超市按照“可退不赔”的处理方式拒绝了邵女士的要求,这让她非常生气。
邵女士于5月27日在世纪联华莲花店采购了一袋乐棒棒牌的散装泡椒凤爪,花了约27块钱。吃着吃着发现,其中有一包凤爪的味道怪怪的。“这明显是食物变质所出现的怪味,酸酸的,臭臭的,跟之前吃的那几包味道完全不一样……”
6月1日,邵女士带着这包变质的凤爪前往世纪联华讨说法。邵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的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是包装袋漏气了,所以导致里面的食物发生变质,而且还告诉消费者,食物的包装袋上有温馨提醒,如果出现漏气就不要食用。
“我之前也没注意到包装袋是不是有漏气的情况,只是在吃到东西后才发现变质了。”邵女士觉得,超市工作人员的说法在推卸责任。
邵女士要求以一赔十,但是超市当时没有同意,邵女士只好带着这带凤爪回家,气愤之余就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今天,记者向超市核实该情况,超市方面表示确实有这回事,不过已经针对这个事情给消费者作出回复,超市答应为邵女士退一赔一,并亲自把款物送至其家中。对于超市的这个处理方法,消费者并不认可,认为所购买的食物有问题,就应该退一赔十。
世纪联华的售后人员则告诉记者,消费者所购买的凤爪基本上已经被吃完,只剩下了两三小包,所有食物中只有其中一小包因为包装袋漏气导致食物变质,本来包装袋上也有文字提醒:如果出现包装胀气等情况,可以换货。超市方面也是考虑到消费者的心情,所以现在作出退一赔一的处理。
那么,消费者是不是应该获得以一赔十的赔偿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原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认为,只要不是大批量地出现或者说集中出现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就不能说明超市是明知的,这个事情里邵女士无法证明超市是明知,无法获得一赔十。陈律师认为,这个事情属于超市管理上的疏漏,建议超市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