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在日常的购物消费中,消费者经常看到类似“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语句。一些商家临时更改活动规则,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就将所有的责任推拒。
最近,郑女士就遇到了拿这句话当挡箭牌的商家,她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店家凭此就可以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了吗?请帮忙普个法!”(投诉链接: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求维权)
理发店买的消费卡还没用完 店家就说卡已作废
今年年初,郑女士在小区内的安森理发店买了张消费卡,总额为100元的卡片上划出个框,每洗一次头发就打一个勾。用掉了8次之后,郑女士觉得这家理发店的洗发水质量不好,就光顾得少了。
上周末,郑女士再次走进理发店想继续消费时,却被店家告知这卡不能用了。“他们说8月份洗发涨价了,这张消费卡已经作废,就算没消费完也没得用了。”郑女士指出消费卡上没有写出使用期限或者起止日期,“没想到他们竟然说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拒绝让我使用。”
郑女士越想越郁闷:难道店家凭着这句话可以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吗?“虽然金额不大,但我是消费者,我们小区也有这么多人在他家消费,是不是大家都要遭受这样不公平的待遇?”她希望权威部门能够普个法。
消保委:“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应举报
杭州市消保委指出,这个店家的行为是完全违规的。首先,郑女士购买的产品是“次卡”,无论商品或服务的单价是涨是降,使用次数是不变的。所以,郑女士有权利享受剩下的4次服务。
其次,“最终解释权”早已被杭州工商列为“霸王条款”之一,且是重点整治现象。“最终解释权”是经营者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这在交易中违反了自愿平等的原则,消费者可以视其为无效条款。
不仅仅是“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还包括“概不退换”、“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带“概”字的格式条款。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以“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积极为自己维权,并举报此类商家。
到底什么是“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的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利。
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在消费活动中,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合法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明确了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是经营者或是格式合同提供者为自己设的特权,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依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