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女士反映:我有10张元祖的过期西点券。前几天,我去文二路上的元祖店消费,对方却表示,过期的消费券,只能领取他们公司规定的一个产品,可我不是很喜欢该款产品,但对方表示除了这款别的都不能领了,对于商家这样的规定,我感到难以接受。
“我有10张面值50元的元祖西点券,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赖女士说,虽然西点券已经过期了半年多,但毕竟券是当初自己花钱买来的,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于是她带着券去了文二路上的元祖店,向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
赖女士表示,西点券确实没有作废,但对于商家提供的过期券处理方案,让她有些难以接受。“对方说按元祖公司的规定,过期的消费券,只能提取公司规定的产品。”赖女士说,消费券还是可以按照原本的面值使用,但商家所规定提取的产品,她并不是很喜欢,本来如果只是提取一些,她也将就一下算了,但商家要求500元的消费券,都只能拿这个产品,这样的规定,让她感到难以接受。
赖女士说,券是她花现金买来的,在使用过程中,其实就等同于现金,商家这样的做法,限制了她自由选择产品的权利,她希望商家能让她用消费券购买门店内的任何元祖产品。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元祖位于杭州的总公司。客服部的叶小姐表示,消费者所说的产品叫“玉子烧”,是公司一直以来销售都比较好的一款产品。一般持有过期券的消费者来门店购物时,工作人员会建议其购买该产品,但不会强制要求对方。至于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可能是因为门店的工作人员在和消费者沟通过程中,在表达方式上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解。而关于消费券的使用问题,即使过期时间再长,消费者也可到门店凭券消费,并且可以在门店内提取任何商品,但因为每家门店都有相关的规定,所以消费者最好先选定一家门店,由她通知门店后再上门消费。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赖女士表示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