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控制人口快速增长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综合国力的提高、缓解人口给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带来的沉重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此产生的部分“失独”家庭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针对“失独”家庭现状,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对于有再生育或者领养意愿的“失独”家庭,计生、卫生部门要加强再生育的各项技术服务和指导,给予一定的医疗补贴,民政部门对于“失独”家庭有领养意愿的要提供收养机会,并提供相关便捷服务。
二是提高对“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助。参考部分城区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如西湖区:由原先的每月200元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月250元,滨江区:由原先的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400元,建议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额度,适当降低可以享受的年龄限制,让更多的“失独”家庭享受到较高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三是安排“失独”父母优先入住养老机构。增加更多的公共投入, 加强政府养老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鼓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失独父母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公办养老机构要给予优先入住。
四是优先照顾居家养老的“失独”父母。对于居家养老的“失独”父母,民政部门要确保他们优先进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范围,并通过发放家政服务券形式,提供居家生活服务。
五是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给予科学的心理干预,加强心理疏导方面的工作,针对不同个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心理咨询服务。计生、卫生、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共同协作,以社区为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干预的帮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