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进市委委会常委、杭州市政协常委、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巡视员)林沛;杭州急救中心质控科科长、民进杭州市医工委委员宋因力反映,我国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比较滞后,唯一适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是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由于出台时间已久,且当时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在目前高温劳动保护的对象主要集中到农民工、建筑等户外作业行业的情况下,这部条例已不适用。而现行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体系内,很难找到具体的对气候变化引起的劳动保护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工作,特别是每当高温季节来临时,政府及有关部门都会下发关于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大部分企业也会采取一些保护高温下作业职工健康安全的具体措施,但是从最终结果看,这些仅限于临时行为或行业行为,还缺乏强制效果,不能很有效地保障高温天气下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
为此,国内许多城市纷纷采取措施,保障高温天气条件下劳动者的身心健康。2007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公布了《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1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2012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公布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对强制性高温休假制度、高温补贴制度、高温工作岗位工伤保险赔偿等一系列内容作了法律规定,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为此,建议完善国家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或以国家层面立法的形式来规范这方面的劳动关系,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