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数据显示,至2012年5月9日,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且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者家庭,"失独群体"尤其是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失独群体"的年龄大都50多岁,他们曾和唯一的子女快乐地生活,却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他们的孩子,由此陷入常人无法想象的痛楚当中。
这个极其特殊的群体,曾经在推行计划生育的艰难时期,模范地执行了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极大地带动和影响了一大批群众的生育观念,功不可没,国家有“难”,他们用行动“帮助”了国家,他们改变了传统观念,放弃了生育更多子女的机会;当他们失去了独生子女,面临“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难时,党和政府理所当然的应该帮助他们,他们应当获得体恤与补偿。
给予"失独群体"关爱和优抚,不仅能反映地方政府实施社会保障的力度,更是对"失独群体"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一种补偿。因此,建议动员全社会力量关爱帮助"失独群体"。
一是由计生、民政部门牵头,对于全市的失独群体,进行拉网式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摸排统计和登记造册,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实际困难和迫切需要,掌握基本情况。
二是发动全社会力量,关爱帮助"失独群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献智,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部队等单位和社会公益团体、义工志愿者开展走访慰问、情感援助、经济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关爱帮助力量关爱帮助"失独群体"活动。
三是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关爱帮助"失独群体"的宣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关于关爱帮助"失独群体"的意见及建议,营造全社会关爱帮助"失独群体"的舆论氛围。
四是只有"失独群体"才最了解"失独群体",因此应引导"失独群体"互帮互助,“抱团取暖”。政府应该为他们搭建相互交流联系的平台,使他们能够相互倾诉,互帮互助,“抱团取暖”,尽早走出心理和生活阴霾。
五是在政策和制度上充分保障"失独群体"的基本权益和特殊利益,在就医、养老上给予优先保障。这方面,国内一些地方的探索值得借鉴:比如福建省福州市福田区出台《福田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明确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特别资金扶助;北京市启动了“暖心计划”,将在未来3年为每位失独老人购买涵盖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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