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审。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这两部法规的文本草案都已经公布,今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全文,详见杭州人大网(网址:http://www.hzrd.gov.cn)。意见建议请于1月30日前,寄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在近日通过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审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取消了“未入住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按全额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的规定;物业使用禁止行为中增加了“房屋群租”行为;物管退出后,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时,可由社区负责组织半年基本保洁、保安等服务。
目前,杭州市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总面积已超过8000万平方米,两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85%以上。而现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10多年,已不能适应物管需求,此次修订草案重点针对上位法中未明确的、物业管理实践中却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了规定。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也通过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审。
其中规定: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在禁止水域内擅自捕捞水生动物的,除没收捕获物和捕捞工具,还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来信请寄: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邮编:310026,传真:85101441,联系电话:85812951。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有关《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请发送至myf1021@126.com。有关《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请发送至wuchao841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