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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霸王条款,如何辨别?
hwyst.hangzhou.com.cn  2012年08月24日 17:42:56 星期五

8月23日:霸王条款,如何辨别?

总提要

解说:工商部门开启“霸王条款”清除程序。

李晓萍(市工商局):查了消费类的合同是3580多份。

解说:那么究竟什么是霸王条款?

姜莉莉(市消保委):不公平、不合理。

戴和平(律师): 让消费者多次使用,使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

解说:为何会有霸王条款?

陆青(浙大光华法学院):就因为有霸王的存在。

叶峰(评论员):有法不做,不依的情况。

解说:霸王条款如何辨别,《我们圆桌会》今晚讨论。

嘉宾介绍:杭州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李晓萍;杭州市消保委秘书长助理姜莉莉;杭州市工商学会副秘书长魏均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陆青;评论员叶峰;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和平;热心市民邵晨霞。

主持人郑煜: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动进步,欢迎收看本期的圆桌会。在商场和超市的一些,会员卡以及购物卡当中,我们通常会看到这样的一些条款,比如说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还有比如说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等等一系列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市民心目当中,通常都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它确确实实是一种霸王条款。最近杭州市工商部门,就对这些霸王条款,启动了一个清除程序。在这个过程当中快递还有商场和超市,作为维权的重点,在节目开始之前接下来先进一段VCR,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VTR

解说:8月16日,在杭州市大型商场抵制“霸王条款”座谈会上,市工商局公布了商场超市主要存在的8大霸王条款。例如:本公司对合同享受最终解释权;该商品一经售出 概不退换 ;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处理商品概不退换或特价商品概不退货;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使用无效(作废);结账时,如遇线路故障无法从会员储值卡内正常扣除消费金额的,乙方应更换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杭州市工商局今年4月份开始征集“霸王条款”,共收到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线索310条,其中属于“问题条款 ”的有101条,覆盖快递、电信、商场超市、银行、汽车、美容美发健身等24个行业和领域。其中,快递业以17条列所有消费行业之首。在座谈会现场,杭州大厦、沃尔玛、家乐福等10家商超代表在抵制霸王条款”承诺墙上签字。

李江(杭州市工商局副局长):我们希望他们通过合同条款有三个月的整治期,这三个月以后工商将开展持续的行动,对于这些条款给予纠正,给我们广大消费者、给杭州的老百姓一个很好的消费环境。

主持人郑煜:从片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次工商部门对霸王条款进行一次重拳出击,在这儿我们就想问了,到底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它为什么会存在,今天《我们圆桌会》就来关注这方面的话题。在这儿想问一下李处,工商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会出台这么一次行动?

李晓萍(市工商局):我们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10月份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合同消费维权的行政规章》,对违法合同、欺诈合同,以及霸王条款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出来了。今年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都有要求,对消费领域的合同霸王条款,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但我们杭州市工商局把这次整治工作,看作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维护消费环境的一次专项行动,所以我们在今年3月份,启动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主持人郑煜:这样大型集中的整治,这是不是属于第一次?

李晓萍(市工商局):全国性的应该是第一次。

主持人郑煜:其实从3月份到4月份,工商部门对社会上也开始征集,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题板。它讲到的有一种减免经营者的责任,逃避经营者义务的有一种,还有一种是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还有一种比如说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这个里面就涉及到了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个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等等。还有一种是关于购车的时候,比如说办按揭,需要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去购买等等,这一系列的过程,我想问一下大家看了题板上这些内容,哪些是你们在生活当中,你们经常看到和碰到的?

邵晨霞(市民):我觉得这种霸王条款,在我们身边应该是无处不在了。一个是我自己的物业,我物业里的停车费,是让我最揪心的一个事情。物管公司收了你的停车费没有车位,但是钱照样是收的,你如果不交停车费他不让你进,我自己家也不让我回去。还有一些语言机构可能会投诉(比较多),大家不是很知道。他那个合同基本上是属于这样的,语言机构是让你一味的交钱,合同是不给你看的,等你钱交完了再给你看合同。当你看到这个合同的时候,很多条款都是他自己写好的,你根本就无力来反驳。

戴和平(律师):我就刚刚看到法院一个条款里面,就讲双方以后遇见,国家防控调控的时候,出卖方、开发商有权利解除合同,像这个就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从我们法律角度来讲就是不公平的条款,利用格式的条款拟定之后,让消费者多次使用,使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这种条款老百姓叫做霸王条款。

叶峰(评论员):有些霸王条款,有些霸王行为,似乎还有在一种所谓的合法的外衣掩盖之下的(霸王行为),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我是经过什么什么批准的,我是经过什么什么同意的,我们公司这样规定的,你跟我这样讲是讲不来的。

姜莉莉(市消保委):目前来说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在我们身边是比比皆是,就像刚才这位消费者代表所说的,包括我自己我是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这么一个工作人员来说,我也经历到这些事情。刚刚主持人说的,这上面一共有七条霸王条款。我觉得除了第四条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这一条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他未必那么清楚的能够意识到,这本身是一条霸王条款。除了这一条之外,其他的六条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太多了,而且消费者来投诉也是太多了。

叶峰(评论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浙江高速公路的收费有一个代收费,高速公路下来说有一条路我一起收掉的,实际上到底走不走这条路,他不管你的,一定要收,这个费用实际上早在八年以前,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已经禁止收取了,但是还是在收。我就打了一个很形象的比方,我到酱油店去买酱油,酱油店老板跟我讲,你把隔壁醋店的醋钱给我付过来,你拿不拿醋我不管,你跑到醋店里去买醋的时候,醋店老板说,你把隔壁店里的酱油钱付付掉,你去不去拿酱油我不管,就这样一个非常不合理,非常霸道的做法。对霸王条款的痛恨也不是2010年才有的,历年来都有,国家在2010年,我并不觉得这是一个很及时的做法,但是我觉得它说明了一个迫切性,老百姓的反映已经非常强烈了,政府应该出手来做这个事情。

邵晨霞(市民):因为大家都是属于专业人士,我是作为一个老百姓,对于我来说我没有办法去区分,什么是霸王条款,什么不是,对于我来说不公平就是霸王条款。我觉得我们应该怎么区分,作为政府的话,应该给我们怎么样一个标准,让我们知道这是霸王条款,这是我们作为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方面),这个很关键。

魏均新(市工商学会):这个提出来很对,作为霸王条款而言是一个什么,它是一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消费者权益来而言,它是一个不公平的交易,因为经营者他凭借他的优势,他(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他会采取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方式,让消费者来接受,这种行为就是霸王条款,通俗的说法。

陆青(浙大光华法学院):我觉得实际上霸王条款,严格的要怎么样,很清楚的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如果我们真的去清楚的理解的话,其实真正霸王条款,受到另外一个条款的制约,叫什么条款呢,其实法律上来讲就是帝王条款。所谓帝王条款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这个条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这个条款单方拟定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强迫另外一方来接受的,对方又没有办法去磋商的,肯定是霸王条款,但细的来说的话,合同法当中实际上还是比较明确的。

戴和平(律师):关键是我们对霸王条款怎么个理解,不能讲对你自己方不利的,特别是在违约之后,受到惩罚的、受到赔偿的,你觉得就不合理、不公平,不能这么理解。现在关键是看我们自己,是不是认真去做、去看,往往从前面看的东西无所谓,好的。拿来眼睛一闭一签,出了事情之后(发现)不对,这是霸王(条款),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人家。把自己所有要保护的东西,一定要叶峰一个人来(承担),或者要工商局来(承担),这就不行了,自己放弃了。

叶峰(评论员):他讲到的是有这个情况,戴律师讲到的,但是现在客观上也有一个问题。你去看那些格式合同文本,我是做过一个统计的,某保险公司所谓的一个免责条款,在一张4A纸上,这么一张纸上印上了多少字呢,印上了4700多个字。我是用六号字4A纸打完3800个字,它里面还有空行、空格,那么小的字里面,有那么一句话两句话的时候,你能知道(哪些是霸王条款),他说我告诉你了。

主持人郑煜:我们在做节目的时候,我们的编导也给我们列举了一下,这个是目前霸王条款里面,我们搜集到的某些特性和共性,归纳为这么几点。一个是最终解释权,行业的惯例。模糊概念,以及强制搭售,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的。

陆青(浙大光华法学院):这里面这么多霸王条款的出现,还有一个问题在哪里,本身法律条文当中,对于哪些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果法律条文当中明确,如果提供服务以后不能开发票,只能收单据,这种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这是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话,显然这个作为霸王条款的认定就比较简单。但是我们现在的消费者保护法,大家要注意到一个现象,现在的消费者保护法,它其实是1993年制订的,1994年生效的,所以时隔现在其实有很长的时间。所以原来制订的这些条文,可能比较模糊、比较宽泛,这就给现在的霸王条款的制订提供了一定的平台。另外所谓的最终解释权等等,为什么最终解释权这种条款能够出现,霸王条款能够出现,说到底就因为有霸王的存在,如果在某一个领域,他处于一个垄断地位,他能够单方的决定条款上的意志,各自的权利义务,到底应该怎么样来分配的话,显然霸王条款你就没有办法去遏制它。

叶峰(评论员):其实也未必了,未必是法律的模糊。关于最终解释权,我印象当中早在好几年前,大概七八年以前就有过这样的规定,不允许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可是问题是人家就这样了,我就是有最终解释权,你又拿我怎么地,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这里有概念不够清晰,或者不够规范的地方,但是也有一些有法不做、不依的情况,他违法以后也没有纠到的情况,这就让霸王条款,霸王行为甚嚣尘上。

戴和平(律师):这跟我们目前行政整个方方面面的,制定规章和执法形式上的关系,我们不是很重视日常的执法。不仅仅是讲工商今天在这里,我们讲整个现状,因为往往行政部门都不是主动出击,往往都是消极等待人家,有一种守株待兔这种味道。来了我们就去做,不会主动的暗访,不会坚持去做,所以日常不重视,都靠运动式的或者季节性的,这样子就像割韭菜一样,长大了割掉,割掉再等着它慢慢长大再割掉。轻放了一批等多了以后,就像打黑一样,这种情况看着很不习惯,真正如果有法必依、有法必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话,这种现象就不存在了。

魏均新(市工商学会):其实工商部门也是主动在出击的,我们也在巡查,可能大家关注程度比较低。不是说一点不管的,另外包括格式合同一样,格式合同有些按照规定是要备案的,李处长要来审查的,像涉及到民生方面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要备案。备案就是审查是不是有霸王条款,有霸王条款我不允许它生存的,不属于备案。

戴和平(律师):关键是人家不来备案,你去不去查他没备案的责任。

魏均新(市工商学会):当然要查他,如果按规定他不备案我们要处罚他的。

戴和平(律师):据我所知这都是比较被动的,我为什么这么说,现在我们就开始辩论了,为什么这么说。我本人是省工商管理局的格式条款咨询组专家,2002年成立的,我就被这个文件任命之后,后面活动几期,刚开始搞的是热热闹闹,后面就无声无息。315来的时候可能一个电话或者是怎么样,所以这是一种事实,不仅仅是工商,要是整个现状。

叶峰(评论员):刚才戴律师的说法,我是持基本支持的态度。我觉得这里关注度少,关注度少的原因是什么,工商局就这么几个干部,每天在办公室里面,回到家里社区里去叫也就这些。关注度少,那就应该借用媒体,我有什么事情我就马上公布,即使你去罚他三万块钱他一点不痛的,但是你把他的名字报出来的时候,把他的行为报出来的时候他痛。

主持人郑煜:我觉得大家就会关注了,关注不是说我们的工作做了多少,而是关注老百姓知道了多少。在这么多霸王条款当中,有一些是国家法律上已经包括了不能够出现,比如说最终解决但它还是出现了,面对这样一些条款的时候,我们工商部门,在这次的整治清理过程当中,要对他们要进行如何修改,改的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先进广告,广告之后继续来关注。

分提要

解说:霸王条款有哪些表现形式?

姜莉莉(市消保委):限制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叶峰(评论员):可为而不为的就是不公平。

解说:霸王条款究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什么?

陆青(浙大光华法学院):整个行业、整个经营者内部,他们一个正常竞争的秩序都会遭到破坏。

解说:《我们圆桌会》继续讨论。

主持人郑煜:好,感谢朋友们广告之后,继续关注《我们圆桌会》。我们刚才一直在说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其实这个事情,我们在做这期节目的时候,我们记者对这个事情,也进行了一个采访和了解,接下来我们先看一段VCR了解一下。

VTR

解说:不少霸王条款变成了消费者无法撼动的“潜规则”,记者走访了一些超市和美容院,发现对于霸王条款,商家有着五花八门的理由来解释。在近江家园边上的一家理发店,记者拿出了一张余额2000元的充值卡,表示希望退掉。 店员表示,不能进行退换。

理发店工作人员:会员卡都是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这上面都写清楚的,我们又没有强逼着他买卡。

解说:记者随后又来到一家连锁超市的家电柜台,售货员告知,这家店的电视机在15天内可以退换,但仅限于有质量问题的电视。

超市工作人员1:如果坏了我们给你退,如果好的我们基本上不退的。如果你们买了都要退,我们不是很(麻烦)。

解说:那么超市的充值卡能不能办理退换呢?记者在这家超市的服务处了解到,充值卡是不能办理退换,理由是电脑系统不支持。

超市工作人员2:这个我是当场开通的,这个卡现在都没开通,我系统一旦做掉就开通了,开通就不能再第二次销售了。这种系统升级下就好了,我卖出去从来没有退回来过。

解说: 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除了无法退换,还有被强行附加各种条款的。对这些条款,不少市民虽然被迫接受,但还是觉得不公平。

市民1:如果有的话可能觉得不公平。

市民2:会花这个钱买这张卡是因为我觉得你的服务是值这个钱的,现在又多了很多限制,我可能会觉得这张卡不值这个钱。

主持人郑煜:好的,我们看到这个短片以后,我们就想到了题板上有这么一条,我们题板上有这么一条说,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以及遗失不补等等,跟刚才我们这个片子里是尤其的相像。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工商部门,包括我们的法学界的,类似于这条里面,从你们的工作角度来看,他们是侵害了消费者什么样的权益。

姜莉莉(市消保委):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它应该是限制了消费者的一个财产权。

主持人郑煜:财产权。

姜莉莉(市消保委):因为我花钱去买了这个卡,这个卡本身里面是我的钱,在我的所有权范围内,我应该可以转让,我应该可以退换,从这个来说我可以选择转让。但是现在不能转让,我可以选择退,但是现在也不能退,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觉得更多地来说是,侵害了消费者一个,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戴和平(律师):我觉得这里面有部分侵害权益,有部分也是合理,为什么这么说。比如说买了我这个卡之后,你这个卡没有记名不挂失的,也没有名称,我的卡拿去,我跟叶峰是好朋友,他把我卡拿去用掉了,我拿了要退了,你是不是该退给我,这个实际上是罪过的是叶峰,这个时候作为商家就没办法处理了。这个商家不管他无赖和有赖,最后他客观上没办法处理的。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有利有弊,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能查得到的,电脑上面管理的还能用,我现在来挂失,那你应该退还给我们,使用话应该分开两部分来说,不能绝对化。

李晓萍(市工商局):我觉得可以通过修改的方式,让它更加合理。

主持人郑煜:怎么改呢?

李晓萍(市工商局):我觉得可能在上面加一条,比方说如无特殊理由不退卡,正常的经营秩序我们还是要维护的。

主持人郑煜:但是这句话是不是也是挺模糊的,比如说特殊。

魏均新(市工商学会):类似于这种内容的规定。

李晓萍(市工商局):加一层协商的意思。因为经营者也有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权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经营者因为他的卡发出去很多,都不退这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加一层协商的意思,我没有特殊理由,有特殊理由,那我通过和经营者协商,经营者给你退。我觉得这个通过修改,让他这样的卡,这是我的观点,让他的卡(使用程序)更加完善。

叶峰(评论员):针对李处刚才说的,她做这样的一个修改,我觉得可操作性不强。也就是说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涉及到钱的问题上的时候,一定立场是对立的。而通常在这样的所谓协商过程当中,一定是消费者吃亏的。怎么来判定公平不公平、怎么来做,我觉得可为而不为的就是不公平,你可以做而不去做的不公平。比如说刚才我们在讲超市,她(工作人员)说我们电脑没有设置,没有设置是不可为吗,是可为的但是你不为,这就是不公平,对不对?她说我不退是因为我没有记名,不记名是不可为吗,是可为的,我觉得这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可不可为作为一个标准,你可不可以做到,可以做到能够达到公平效果的,那你就应该去做,如果你不能去做的,没有办法去做,从而不得以出现一个不公平的结果,那叫没有办法。

主持人郑煜:我们再来看下第三条,业主装修这个事情,我相信也是有些共性在里面的,包括业主违反装修的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恢复等措施,造成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叶峰(评论员):这叫物业脑子发昏了,物业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物业是什么,物业是保姆,我们是东家,现在物业老是讲我是物业管理公司,我们一直在强调,我跟戴律师一直在讨论,物业是服务公司,你是服务公司,是谁赋予你的权利。

李晓萍(市工商局):超权限了,物业也超权限了从消费者这个群体看。

魏均新(市工商学会):公权力的问题,断电断水是公权力。

主持人郑煜:这已经不属于物业的管辖范围了,物业没有这个权力的。其实我们看到的有几个例子,我想试问一下,我们的消费者面对这样的情况,难道就只有无奈吗?

邵晨霞(市民):我们觉得我们基本上属于,无奈的情况占多数。

主持人郑煜:遇到这样的情况下,你的无奈会给你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后续的结果?

邵晨霞(市民):后续结果就是心情上很愤怒。如果这件事很严重的话,我只能找媒体,别的我没办法。因为找工商、找各个职能部门,走程序太烦了。他说我要跟哪个部门协调,我要跟这个部门协调,我们老百姓没那么多精力,因为我们的精神耗不起,现在很多的事情解决,是通过媒体,媒体快。

主持人郑煜:其实我们很明显的发现,霸王条款在我们各行各业,随时随处可能都会出现,它这种存在和存现,对我们这个社会和人,它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在这儿我想问一下陆老师,它这种出现会对我们的社会,造成一个什么样的危害呢?

陆青(杭州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其实我们关注霸王条款的时候,还要关注一个,特别是工商部门更要关注的是霸王行规。因为这些条款其实已经不是个例了,而是在整个行业当中,他们在运作当中经常是这样做的,为什么这样一种霸王行规,可能对整个市场运作不利。因为它首先霸王条款你仔细去看,其实它有两种,一种是什么,欺负人的条款,他是霸王他欺负人,另外一种是什么,欺骗人的条款,他利用了你市场当中的信息不对称,谋求他自身的一种个人的特殊利益。所以在这两方面,我们强调的市场经济,或者说一个自由竞争的经济,必须要有一个自由竞争、个人平等,等等等等,霸王条款恰恰说明,在这个平台当中,实际上出现了一种实质上的不公平,而这种实质上的不平等,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你消费者本人。整个行业、整个经营者内部,他们一个正常竞争的秩序,都会遭到破坏。

主持人郑煜:整个社会的市场秩序会被破坏掉了,被打断了,这是最严重的一点。

叶峰(评论员):更重要的是什么呢,没有信任度,这个社会没有信任。

主持人郑煜:所以叶老师你说的很对,就是诚信会被缺乏,我们的道德底线会被突破。在这儿我们工商这次,有这么大的一个行动,工商在这次面对,霸王条款出台的这种重拳,你们工作在下一步会如何展开呢?

李晓萍(市工商局):我们这样,3月份开始了以后,主要一个是开展了一个专项行动,这个行动现在还在持续开展,到目前为止出动的执法人员是1200多人,查了消费类的合同是3580多份,已经纠正的问题条款是120多条,立案查处是25件,就是霸王条款。我们通过大量的行政指导,召开了行政约谈也好,集体约谈也好,有85场,同时指导相关企业来修改条款已经是850多家,这个行动一直在持续,一直在做,而且准备长期性的持续要做下去。下一步我们是这样子的,一个是我觉得要加强宣传,营造一个舆论氛围,对重点领域的霸王条款。我们要组织专家,评审了以后要公布,并且做点评,让消费者来提高一个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知道什么是霸王条款,这是一个。第二个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这些领域的霸王条款,我觉得叶老师说的很对,我们要联合媒体形成舆论压力,让他来改,促使他来改,这是一个。第二个我觉得我们是要分类的来处理,来征集霸王条款。

主持人郑煜:我们知道这次针对霸王条款的整治活动,前期还是按照这种规劝,还有指导为主,其实还没有涉及到一个如何去管理和处罚的问题。我们明天下一期的节目,我们就要谈谈,假如我们通过一种手段,来进行处罚的话,是不是能够更好的去约束霸王条款,是不是也能更好的净化我们这个市场。好的,感谢收看本期的圆桌会,下期再见。

再说几句

戴和平(律师):对整改大家讲到霸王条款,我最怕像往常一样一阵风吹过去,什么结果都没有留下来,最怕还是这个。所以我们真正要脚踏实地,能够真正的以效果为准,并不是以形式,多少次、什么规模,不要以这种形式,我最担心就是这个。

叶峰(评论员):光靠行政部门的整治,显然是不够的。我觉得这方面,我作为一个新闻人,我觉得可以借用新闻媒体的力量,比如说对一些霸王条款公布的时候,我就直接公布,是哪个单位,哪一个商家,哪一个超市,哪一个店,哪一个企业,他做了一个什么样的规定,然后公布出来,我觉得这样,它的一种社会的,威慑力量会很大。

来源: 作者:杭州电视台 编辑:李媛(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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