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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莹:好的,主持人,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香港。香港已有40多年的物业管理历史,香港物业公司的经费,全部来源于各行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完全按照管理工作的,实际支出而定,管理公司的利润,则从管理费支出中提取5%到15%,这一比例的管理酬金而获得。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韩国,韩国对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人员,均有很高的要求,并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并获得资格后,才能担任管理职务。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物业管理运作特色,主要体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受到政府监督和检查,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受到,罚款、吊销或暂停牌照的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被判刑。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新加坡,在新加坡,除了对物业管理做出,一般性规定之外,对出售公共住宅内部的装修和管理,也作出了极为详尽的规定,使之均被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范畴,如新加坡政府规定每5年,对楼房的外墙、公共走廊、楼梯、屋顶,及其公共场所进行一次维修。好的,主持人,我这里的情况就是这样。
主持人郑煜:我不知道大家,嘉宾们你们看完以后,他们这些方法和措施,哪些是可以值得我们杭州本地,可以实行推广或借鉴的?
章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香港说的酬金制,其实我们也是推出了这种收费模式的,可能杭州绝大多数都是采用这种,包干制的做法,但是其实在我们的法律法规里面,有两种收费模式,一种是包干制,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多少钱一个平方,业主给你,你就打包,就这么做,就看你做得到不到位;还有一种模式,跟香港的模式是一样的,叫酬金制,那个做法应该会更明晰一点,也就是说业主你叫我干什么,我所有的全部是你付钱来做,因为我是合同请我来干活,所以这个费用是不可能由我来承担,你叫我干嘛,你把事情全部合同签好,比如说到年底全部做了多少钱,我做一个审计,这个时候所有的成本开支,你付给我,我再额外地提取酬金,这个时候我赚的钱,就跟香港的模式是一样的。
主持人郑煜:杭州也有在做。
章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杭州个别小区在做,这种就比较透明,实实在在的,我先付钱,比如说我帮你去买东西,这瓶水10块钱,你就给我10块钱,另加跑腿费1块钱,这样是不是会更明晰一点,这样就看业主去选择。
主持人郑煜:相当于服务费是这个概念。
章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对,相当于是这个概念。
孙强(凯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在我们这里就比较难实行,特别是我们基层接触比较多的,像刚刚我们政协委员提到的,实际上管理考核,像我们基层也在看,也在做,像刚刚说的酬金制这种做法,在我们这里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居民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缺乏一个基础的信任,这个是一个总体的社会意识问题,其实我们街道也做了很多探索,我们好多小区是通过居委会,指导业委会,希望他们用酬金制的方法来做,但是最后涉及到,如果通过业主大会一表决,群众基本上是不同意的,因为人为地会认为不管做没做,还没做就会认为它,这个肯定会有猫腻的,做起来肯定会有问题的,首先就变成了,反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罪推定,它肯定那些钱会赚掉的,这个反而会做不好。
杨光辉(万科物业总经理):刚才主任也说了,酬金制在国内实施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觉得是一个发展的方向,因为酬金制实际上更好地能够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物业管理本身,是一个服务的行业,服务行业本身就面临着,一个服务标准和它的投入成本之间,对应关系比较模糊这样一个现状,如果能够实施酬金制,业主我帮你花钱,但是花的每一分我都让你知道,到了年底你要是欠了我的,你要还给我,多出来我退给你,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客观的,满足双方利益的良好机制,只是目前局限于,物业管理本身操作过程,就有很多不透明,模糊的这样一些问题存在,另外一个从客户的角度,可能也对于物业管理费每年浮动,物业公司提取酬金这样一种方式,从观念上还要有一个引导的过程,但是我觉得它是一个发展的方向,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更客观,更公平的,把我们的所有物业管理支出,在每花一笔钱的时候,都摊给业主来看,我觉得最后的酬金制的实施,实际上是没有太多困难的,这样也解决了,本身政府在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用限价这种方式来平衡的一个问题,政府实际上也是在做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还是要真正地让,物业管理和这个行业,能够真正的实现市场化,让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真正的通过协商,通过沟通,来平等的解决问题,这是我的期望。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以后肯定酬金制是一个方向,但是现在作为业主来说,他对市场化的程度,他还没有完全认识,物业的服务又没到位,在这个过程当中,每一个楼盘,到底物管费定多少是比较合适,你就定了一个酬金制,你让大家出钱,也有一个成本平衡的问题。我们协会今年搞了一个实验,跟浙大的老师一起,就准备什么呢?制定一个物业管理的预算定额出来,应该叫物业公司的,杭州市物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大家都来看看这个预算定额合不合理,如果弄好了,大家都认为好了,就把这个标准拿出来,你这个楼盘要多少保安,要多少保洁,要多少维修工,几个管理人员,大家把它定好,定好了就把它套。
主持人郑煜:物业管理公司也好,我们的居民也好,很希望能够从顶层上,有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设计出台,来确保居民和物业之间的,和谐共存的状态。
孙强(凯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从基层的角度感觉可能,像刚才说的几个国家,是在立法层面,对物业管理,这项活动的立法更细致一些,像我们国家,我们是感觉物业管理条例,好多事情都有规定,但是到了我们基层,好多事情都很难操作,这种立法的细致程度。
汪政(市民革党员):我们国务院条例和我们省条例,对于人员资质要求、行业管理,他的违法法律责任,都是明确的,我们这次新出台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可以结合杭州特点,把刚才孙主任讲的,把这些规定,比如行业处罚,什么样的情况我处罚到什么程度,比如说人发生安全事故了,我应该怎么处罚?降资质。分级别,甲乙丙丁,我分为几个级别,什么级别你可以参加什么招投标,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样行业监管力度就大了。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可能政府对待这些问题上,应该拿出一些具体的办法。
杨灵萍(市政协委员 市民革党员):我们现在条例条案可能都有了,谁来执行的主体,谁来执行,怎么处置,有条例,政府是有监管,但是如何把这个监管进行到底,落到实处,这才是问题的最关键。
主持人郑煜:其实我今天在探讨有关于,物业管理这个事情的时候,可能更多的是着力于,我们如何通过,一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把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能够通过什么样的平台对接、接洽,其实刚才汪律师已经,给了我们一个答案,本身我们原有就有一种关系在,就是合同契约关系,而这种关系恰恰是一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一个群体和一个企业之间的,对话的桥梁,在这个过程当中,我相信通过我们这一期的节目,通过圆桌会播出这一期的节目,希望更多人能够了解,我们作为一个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或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是一个平等之间,和谐共处的朋友式的一种关系,好的,感谢收看本期圆桌会,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