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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亮点解读
hwyst.hangzhou.com.cn  2010年05月31日 13:06:40 星期一

未成年人必须得到优先保护!1990年,浙江省在国家尚未建立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隔20年,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仔细对照修订前后的两部条例,新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很多内容,比如“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让因一念之差或一时冲动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不被贴上“犯罪”标签,利于他们的改过自新;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市应当设置专门学校,让其接受特殊教育等。

新修订的“条例”中,特别强调了父母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突出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教育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这块内容,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名儿童教育家孙云晓做了详细解读。

杭州江干区教育局副局长徐晖,作为多年来一直在教育第一线的行政官员,处理过很多校园突发事件。徐晖呼吁省级“条例”中应该特别强调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家庭作用超过学校和舆论

孙云晓说,随着社会发展,家庭教育越来越重要,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阵地。中国目前是一个转型社会,进入信息化的社会,儿童成长的环境更复杂了,接收的信息更丰富;社会出现了人口大迁移,农民工进城,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问题,是对家庭教育的重大挑战。

孙云晓觉得,大变动给国家、家庭都带来了重大任务,国家要解决流动儿童的入学,而父母要承担的责任,是给儿童创设有利于成长的环境。“没有一个时代的父母,像现在这样需要学习!”

“浙江经济发达,需要一个这样的条例。”孙云晓说,不管是国家的法律,还是地方性条例,在对未成年人的具体保护措施上,与国际儿童保护公约是一致的。具体来说,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主要有4个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未成年人要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能不能保护未成年人,家庭的作用很重要,特别是信息时代,家教作用超过了学校和媒体。”孙云晓说,从各种研究看,国内外任何地方,对孩子影响最深刻长远的,还是家庭教育,浙江新修订的条例中,对父母的责任做了详细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12岁前,建立亲子依恋关系

在新条例的第11条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有的6种行为,孙云晓认为,这样的规定是看到了目前未成年人存在问题的根源。

比如,“不得放任、迫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孙云晓说,未成年人最重要的发展权就是受教育权,“有些父母为了挣钱,对孩子的教育缺少关注,有些父母甚至让孩子不上学去挣钱,这是一种剥夺孩子受教育权的行为。”

又如,“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旷课、夜不归宿……等行为”。孙云晓说,有些父母看着孩子抽烟也不管,甚至还让孩子帮忙买烟买酒,不当回事。“而夜不归宿是一个大问题,研究表明,这种行为是孩子出问题的开始,父母需要特别关注。”

孙云晓的调查发现,有半数孩子在家里受到父母打骂,“这是错误的教育,建议父母在孩子12岁以前,与孩子建立一种亲密的亲子依恋关系,这是孩子一生幸福的保障。”

孙云晓说,在孩子12岁前,父母要多陪伴、交流。“父母最好把孩子带在身边,研究表明,跟着父母走的孩子,比留守儿童成长得好。”孙云晓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年轻父母把孩子交老人代管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孩子3岁前,特别需要父母亲自带,起码白天老人带,晚上父母带。”

所以,孩子12岁以前,一般不适合住校,除非万不得已。父母需要经常跟孩子交流,否则孩子缺乏亲子依恋情感,长大会缺乏幸福感、安全感。

要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江干区教育局副局长徐晖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而浙江的“条例”中也应该特别强调这一条。

他结合上周杭城媒体报道的“14岁女孩生子”,认为过于详细的报道细节伤害了这个家庭的隐私权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我觉得这一条非常重要,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全方位的,大人都在谈自己的隐私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难道不如大人吗?”

徐晖说,他处理过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的校园突发事件,对这一点的感受非常深刻。徐晖说,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社会,媒体在校园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媒体在这一点上应该起引导作用,而不是一味追求新闻的轰动性,把未成年人的隐私暴露在公众的眼皮子底下,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会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难以愈合的伤痕,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徐晖认为,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但整个社会应该和父母一道,为孩子营造一种健康成长的环境,“这是一个社会共识和责任,每一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多讲责任,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作者: 编辑:童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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