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2〕159号
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杭州市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发改海经〔2012〕6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杭州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由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实施。
二、推进落实《实施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和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主旨,坚持陆海并举、联动发展,以提高海洋科教支撑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集聚高端资源要素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努力把杭州建设成为全省海洋科技研发创新中心和海洋新兴产业、涉海先进制造业、涉海服务业、涉海企业总部基地,在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加快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