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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物管条例修订 如何“有的放矢”?
hwyst.hangzhou.com.cn  2012年11月01日 11:16:14 星期四

物管条例修订 如何“有的放矢”?

总提要

解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十年前的条例有何局限性?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物业管理面积,达到了8千万平方,10年就已经是翻两番了。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业主和业主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之间,呈现的矛盾形态越来越多。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要更多讲的是操作性。

解说:面对矛盾,修订草案将作出什么样的变化?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我统计了一下,我们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老的是58条,这次新的修订草案是89条。

解说:物管条例修订 如何有的放矢,《我们圆桌会》今晚关注。

嘉宾介绍: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徐艳;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钱雪慧;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曾鹏;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李平;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李士和;东方红街业委会主任娄云林。

主持人张平: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动进步,这里是《我们圆桌会》。各位好,我是张平。从本月的23号起,杭州市法制办会同市房管局对杭州市的《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布。其实早在八月份的时候,他们在网上就物业的修订草案,也进行过一次网上听证。为什么咱们杭州市要对物业条例,要进行一个新的修订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的背景,来看一个短片。

VTR:

解说:杭州的物业管理立法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年实施了十年之久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大修。早在1999年6月杭州市就制订出台了《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2月1号起开始实施《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比2003年出台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还要早一年。内容涉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用房、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物业维修基金等等,然而近年来关于物业管理,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市民:家里的自来水管爆掉了,我自己吃不消弄的,物业管理费是交的,但叫他理都不来理你的。

市民:到现在为止六年了,漏水物业修了十几次,没有一次修好,到现在还是这个样子。

市民:我觉得资金应该要快点到位,应该可以马上给人家修。

市民:业委会成立了,下面应该走走,问问什么问题。

解说:记者调查发现,业主、业委会、物业之间的矛盾,在社区里非常普遍。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这些新矛盾的解决。今年8月市房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听证,收到了众多市民反馈。近日市法制办对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好,又再度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十大听证要点,比如物业管理的形式包括哪些,业主自行管理应设定哪些条件和要求,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监督管理活动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等等,相关部门将通过对市民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理,进入下一步的立法程序。

主持人张平:好,这个是咱们《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大致的情况和背景。我知道这是我们法制办、房管局共同来做这件事。徐处,给我们介绍一下,就是我们为什么在这时候,我们要开始修订这个条例了?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早2002年出台的时候,在全国是领先的。但是10年来杭州市的物业管理的发展,也是比较快的,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有这么几点吧,我来之前也找了一下。2001年的年底我们的一个小结,其中提到物业管理的面积,全市物管面积是2千万平方米,我又找了今年年初,我们对去年的一个小结,其中提到的物业管理的面积,达到了8千万平方,10年就已经是翻两番了,物业管理面积的增加、增大、翻两番,可想而知我们物业管理,要规范的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是层出不穷的,这是一块。第二块《物权法》的出台,还有国务院条例的的修订,省条例的出台修订,这都是《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上位法,我们在2002年出台的时候,看似比较合理的一些东西,可能由于上位法的修订以后,就有修改的必要了。

主持人张平:在我们老的物业条例当中,你们觉得最突出的局限,主要是哪几个方面?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我觉得旧的物业管理条例,更多的是引领和制订了物业管理一些专用术语的说法,明确了对物业管理当中的一些专业部位、公用部位指导性的定性。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这些定性进一步的提高,来进行一个指导规范和监督,因为这方面触及到,如何使用物业方面,所碰到的方方面面的事情。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所以我们这一次修订条例,很大的一个想法,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之下,能够尽量地具备操作性能,能够尽量尽可能多地解决实际问题。

主持人张平:我想问的是10年来,从原来的2千万平方,到现在的8千万平方,这么一个发展,目前来说到了今天,在我们整个物业 业主,整个的社区当中最突出的局限和矛盾,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其实我应该说处理过的物业纠纷,应该不下二三十个了,每年都会处理到。而且我发现有一个特点,它这个形态会多样性,不再是简单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业主和业主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之间,呈现的矛盾形态越来越多。我自己简单地总结了一下,物业纠纷主要体现在有七个方面,大致都会在这七个范围内出现,第一个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这是业主最关注的,服务质量如何;第二个紧跟着服务质量的,马上就是物业费的缴纳,有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叫苦,业主缴费情况非常差,缴费情况跟第一个矛盾,其实是紧密相连的;第三个公共部位的维修使用;第四个情况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个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到底有多大,哪些事情他可以处理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包括开发商,他们对业主委员有很多的质疑;第六个涉及到物业公司会有一些,代收代缴的水电费这一块,这一块不要小看,其实还有利益在这里面,因为如果它代收代缴跟单户缴纳,这里面会有利差,也会有引起业主的质疑;第七个现在也出现了比较多,小区里面会出现业主的人身,他的财产受到损害,有些业主他会向物业公司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你没有尽到物业服务。所以我总结一下,主要有这七个方面的矛盾。

主持人张平:徐处,你们在修订这个,物业(管理条例)当中,你们到目前为止,8月份又搞了个网上听证,到现在也在广泛征求大家意见,大家提的意见最多的是什么?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还真是没办法说具体集中在哪几条,可能他碰上什么问题他就可能提,如果是有共性,基本上就是在。包括你刚才讲的那么多几个问题,一个是物业服务企业怎么规范,业委会怎么规范,业主怎么样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有一个规范,如果一定要讲共性的话,那就是一个规范。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产专业委员会):新法条,要解决操作性的问题,不光光是原则性的问题,还要具体在各个不同的小区里面,可以有操作性,可以具体去解决具体的问题,这是很关键的。

主持人张平:好,总的概括了一下,其实就是这么几对关系。业主与开发公司之间的矛盾,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业主之间,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还有就是职能部门、社区、业主、物业公司之间互相的怎么样一个关系的合作,这几对可能的关系,是我们捋出来的大致几个方向。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实际上这里面整合起来就是三种关系,就是三个主体。这里面有政府、市场和社会。这三种关系如何处理,包括在我们物业条例(修订草案)里面,是应该说这三个主体,都有充分的体现。政府在这里该做什么,市场在这扮演什么角色,我们的社会又扮演什么角色,总的来讲我们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处理这种关系。比如说以前物业管理条例,为什么可以使用,因为那个时候社会还比较弱小,业主的参与意识还比较弱,很多问题还没有解决。现在随着物业管理越来越成熟以后,业主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了,而且参与的能力、参与的度,都有一个空前的提升,社会大了矛盾也多了,他就对开发商、对物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现在业主出来了,有强大的业委会了,这个时候你要给他释放比较多的权力,让他能够参与管理中来。现在我感觉你说出现这些矛盾,我觉得整的来讲,就是社会越来越强大,民众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强,所以我们就需要来调适这种变化。

主持人张平:你看我们这几对关系当中,业主在里面是主要角色,业主、开发公司,业主、物业公司,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产专业委员会):这个是主人翁的一个角色,以前强调的是物业管理,现在强调的是物业服务,所以把主人和管理者的角色,给他定位定好了。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其实业主意识高到今天,参与度已经很浓了,但是管理能力是不高的。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产专业委员会):对。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导致我们这么多关系里面的,一种纠纷的必然。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要更多讲的是操作性。因为我们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了拿国外的一些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也好,他们的规章制度也好,也只不过是如此。但是我们为什么跟人家比,相差如此之大,最大问题还是在于我们的管理能力,我们意识是高了,你没有能力你再高的意识都相当于零。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产专业委员会):在我处理具体案子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出现在物业企业身上。刚才我们李老师也讲到了,是两个方面的管理能力。除了物业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的管理能力如何,我看了一下新的条例(修订草案)。我觉得除了在物业企业的管理方面,还是一如既往地加强管理,更多的内容还是侧重于,对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管理。

主持人张平:目前来看可能咱们修订法里面,具体修订的内容还很多,很庞杂。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产专业委员会):我统计了一下,我们原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老的是58条,这次新的修订草案是89条,足足增加了31条,足足增加了31条,增加了2个新的章节,所以是很大的一个变化,所以叫大修。

分提要

解说:物业保修金,如何调节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开发商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保修责任,是用这个来做资金保证。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从政府层面我们已经看到了,保证金的交储是有一个监管手段了。

解说:物业收费调整,又将如何调节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服务和被服务之间的矛盾,跟物管费不高也有关系。

解说:物管条例修订如何有的放矢?《我们圆桌会》今晚关注。

主持人张平:其实听说《我们圆桌会》,要讨论物业管理修订法这么一个事,我们网络上的网民他们也很活跃,他们也在网上发表了很多自己的一些感受,我们也征集了一下。我们有请杭网议事厅的网络观察员,给我们汇总一下,网友对此他们的一些看法,有请。

网络观察员:好的,主持人。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大修,网友们反响热烈。“清风徐来”拍手称快,他说自己小区的物业很糟糕,2002年的条例,已经早已不能满足现在出现的新问题。“猪小弟”最头疼的是,小区停车位的管理和停车费收取混乱的问题,因为这个,业主和保安不知道发生过多少次争执了,甚至上演了肉搏战引发民警来介入,该是有个专门的法规来制止了。“机器人大侠”对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被出让的现象很是不满,他说收益也不知道用到哪去了,应该有关法律法规,来治理这样一个问题。“风信子”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颇有微词,总之大家的意见很多,希望新的法律法规能够更有针对性,好好解决这些矛盾,让大家别闹心了。好,我这里情况就是这些。

主持人张平:你看网民反映的问题也就是这些问题,实际上我刚才说了,我们在整个矛盾当中,其实就是这么几个关系,把这几个关系理顺的话,可能事情就好办一些了。首先业主与开发公司,比如说新增加物业保修金,物业保修金是新增的吗?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产专业委员会):是浙江省有专门的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办法,在2007年就实施了,原来没有在物业管理条例里面。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我们的条例是2002年的,当时没有写进去,在2007年的时候全省其实已经开始贯彻执行保修金的制度了,这次修订条例,把保修金的内容再纳入。

主持人张平:物业保修金主要起什么作用?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实际操作是很少。

主持人张平:这笔费用我们动用过吗?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动用得非常少。我们理解的话,它是跟物业维修基金一起,做成一个全覆盖的过程。怎么个说法,保修期内我们是用物业保修金,来保障维修资金的落实,万一你有项目公司解体,万一你有开发商,它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保修责任,是用这个来做资金保证,它的性质是押金性质的,后半段保修期限一过,就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的,一个管理的范畴了,由业主自主缴纳的,要“双三二”,面积和人数,都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以后,可以动用,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主持人张平:我听明白了,保修金是开发商的一笔资金,而物业维修金是我们业主缴纳的一笔钱,这样不同的两种钱,而开发公司的这笔钱主要是。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保修期是一个界限。

主持人张平:一般多长时间?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一般项目不一样是不一样的。

主持人张平:最长一般是多少时间?

钱雪慧(市律师协会建筑房产专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规定,保修金的存储期限是八年,八年以后可以返还给开发商。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房屋保质期最长也有八年,防水这一块。

主持人张平:它主要是用于哪些方面呢?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其实现在保修金我们简单的理解它,就是用于公用设施设备找不到开发商的,已经解体的。我们徐处长讲的解体的、股权转移的、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应该说很大的份额是用在这方面。但我们业主在使用这笔保证金的过程中,不应该我有这笔钱就想去用,后续有个手段没有制约,怎么去用没有,但从政府层面我们已经看到了,保证金的交储是有一个监管手段了,肯定在发证机关发证的同时。

主持人张平:那我想问一下,这笔保证金的交储是交在什么部门?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应该是交给房管局。

主持人张平:交给房管局。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专门有一个这么部门,那是省办法里规定的,已经建有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就由物资维修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物业保修金。

主持人张平:好,我们大家明白一个概念,如果说这个房子,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八年之内,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话,我们可以用这笔钱,这个概念应该告诉大家,这个就解决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的,其中一个保证,这是一个新的。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目前使用的过程中怎么来操作,现在是一个难题。

主持人张平:好,这个是以后有待于我们细化的一个问题。好,现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就是物业费。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物业的这些纠纷、矛盾里面,实际上这个东西,在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矛盾,主要是什么。有的的确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位,另外还一个跟物管费不高也有关系。原来老的条例是有一块,千分之四(经营用房收益)来补贴的,这一块归全体业主所有,你又不能动了。最低工资标准又在涨,这些矛盾交织在一起,所以现在很多的一些企业生存都很困难了,有很多就退出来了,所以矛盾现在反应得比较充分。这次修改的条例,我也参加了几次讨论,我是再三再三都说了,你要根据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制定物管费的价格。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这条其实是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前期物业管理的时候,物业收费的一个标准,是由物价部门定的,这个标准本身是可调的,隔三岔五的管理部门经过调研以后,根据这些因素,把前期的物业管理的标准进行调整。其实第二块才是李总讲的,业委会成立以后,原来我们前期招投标的时候,讲好的是一块钱,现在觉得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等等因素以后不够了,我们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大家意见以后,提出一个调整方案。是指这个后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标准,也是可调的 ,看看这一句话,我个人理解是两层含义,都是可调的。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其实物业费的调整,最核心的还是市场价格机制没有建立,这样的话对于业主的购买的情况来说,他没有一个参照物,他只是感官地告诉我,你提供的服务好和坏,没有知性的角度,没有一个市场机制。从提高物业管理费的角度,其实我看到我们杭州调整物业管理费,当然全国都是一样,都是拍脑袋的,都是同情费,真不错,给你涨个五分,涨个一毛,涨个两毛。关键问题还是市场机制的问题,我们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我的理解是是一个半行政半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市场,还没有完全市场化。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也要向施工企业一样,要编制一个物业管理的预算定额,这是一个机制,好比保安出多少钱,今年涨了也要调整,保洁多少钱,就像一个预算定额一样的,把它测算。

主持人张平:它是一个纯粹针对物业收费,该如何收费的一个技术性的话题,但这个问题确实,在我们整个的社区和物业矛盾当中,是一个很突出的矛盾,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我们在新的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稿当中,我也觉得虽然有些规定,但实际上可能还是有一点点模糊,还不是很明晰,我觉得这点估计可能还一个问题。

李士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这一点我们很感激了,总算把最低工资标准写上去了,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前面都刷掉了。

主持人张平:这次我们八十多条,新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来看的话,也是尽可能地从各个方面,能够明晰理清一些东西。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只要不违背上位法,尽可能可以解决一些,实际性的操作性的问题。

主持人张平:在整个八十多条中,哪些大家觉得是很重要的一种修正,或者是增补,或者是改变,说一下,赶紧给我们介绍一下,徐处。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我自己印象比较深的有这么几个。一个我觉得是物业管理的概念,原来只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现在增加了一条自行管理,后面对自行管理也有一条规范性的约束,看上去只有四个字自行管理,但是事实上是开辟了一条,物业管理的非常新的一个途径,也可以讲是这十年来,物业管理的新情况,倒过来要求法律给出一个规范,这个是一个我印象比较深的。还有一个我们这个十多年来,也碰到过的问题。由于各种各样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撤出了小区的管理,但是聘请新的企业,也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及时的跟上,小区会处于一个物管的真空。这个真空的话,我觉得其实是对各个方面的利益,都是损害的。在条例里面给出了这样一个规范,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一个应急预案,由街道社区来具体执行应急预案,六个月由街道社区按照应急预案来,俗话说就是托管 管六个月,让你在这个六个月里面,充分地酝酿、寻找,确定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摆脱真空的状态,这个我觉得是有针对性的。就是针对这个几年来,我们出现过的比较大的一个问题的,解决的方案。还有我觉得针对业主大会的召开难,可以按照楼、幢、单元层,选举业主代表这是一句话,可以选举业主代表,后面一句话其实是普世性的,但是有一定的引导作用。业主代表可以接受业主的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为行使权力。相当于说这个单元里面,如果有很多人不入住,或者说住在外地,或者说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办法赶回来参加业主大会的话,他可以通过选代表的形式,并且书面委托给代表,在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会代表三四个人,当然如果这个楼道把委托书都给了你,你可能就代表整个楼道了。

主持人张平:你觉得作为业委会来说,新的修订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你是怎么看的?

娄云林(东方红街业委会主任):这个里边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是一条,之前政府相关部门,有一些责任不是很明确的,比如说我们打城管(电话),城管说不属于他们的范围,这次他把相关的政府部门,责任进行了细分。也就是说有一些禁止行为的区分开来,比如说这块属于城管的,另外一块属于消防的,另外一块属于公安的 ,区分开了,有一个可以找的地方。

主持人张平:你对这个印象比较深刻,业主与业委会之间,这样一种关系的处理,我们增加了一个候补委员会的制度,还有职能部门、社区、业主,物业公司的关系。如果说我们突然青黄不接了,我们整个没有物业公司了,政府可以进来了。从这几个关系来看,我们都有新的办法和手段进来了。虽然刚才我们几位都说了,指导原则、具体操作性方面,是不是还没有那么细致。最起码有原则、有方向出来了,我觉得这是好的。但是我们所有的这些当中,其中最主要的主体是谁,是业主,所以说业主这个角色,包括业主委员会这样的一个机构,太重要了。在我们整个的社区管理当中,包括我们的物管法,怎么能够很好地实施,他们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样的关系该怎么样去处理,我们大家应该用一个什么样的自主意识。因为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话题我们先聊到这儿。在明天节目当中我们就这点,好好地探讨一下,好不好。谢谢各位嘉宾,也谢谢大家收看。我们都是业主,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些什么好的建议和看法的话,也可以参与我们的讨论,明天见。

再说几句

李平(中国物业杂志特约撰稿人):我觉得这个草案应该说,在我们原有地基础上,有很大的提高和完善,在操作性上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去补充。

曾鹏(浙江工商大学):这个规定(修订草案)当中我觉得,还可以补充的空间是什么,我们的规定(修订草案)里面,要如何引导和辅助社会自我成长,因为社会在这三种关系当中,起了主要的作用。

徐艳(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从这些话里面我也听到,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吧,在下一轮的修订和商会的过程当中,可以有所改进。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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