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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拖欠物业费 原因出在哪?
hwyst.hangzhou.com.cn  2013年04月09日 13:57:44 星期二

潘彬沁(业主):除非你是针对条款上面,我要解除这个(关系)是可以,但是物业公司不到位,我要你改正,这个是不会受理的。而且另外一点,物业公司签了合同以后它不作为,它服务质量不好,你在法院上提供抗诉也好,起诉也好,最终告诉你服务只是存在瑕疵,不存在价格跟服务的对等关系,这个法律上没有界定的。最后一点大家说法律上规定了,你们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解聘物业公司,可以监督物业,但是你这个权利怎么行使,你提的意见人家当你回事吗,给你解决吗?最后面要召开业主大会要什么条件,要20%以上的签字,签好字以后开不开得了呢,告诉你不一定开得了,业委会同不同意开,业委会同不同意开以后,要到街道,街道同不同意开。我当时听证会上也说,街道同不同意开,法律上规定它有义务开,但是义务是没有时间的,它可以两年、三年。我这个案子就很简单,2010年我签的字,签了20%,我们500户人家我签了120户人家,要求开业主大会,报告打到了业委会,抄送给了拱墅区的住建局、街道,都抄送了,但是到目前为止没开过一次会。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他讲的这个现象的确是存在的,而且大面积的存在,这样的。关于业主为什么不交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我们曾经在2006年开始,接受省里的委托,做过关于社区冲突的一个课题。社区这个东西,小区这个东西,它是我们城市的一个基本的细胞,这个细胞很特别,来自不同背景的人,通过移民的方式集中到这个地方来,背景都不一样,价值取向都不一样,所以想法都会不一样,很难形成共同的一个价值观,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在小区这个细胞里面集中了多少人,什么人,政府、政府的代理机构、社区、房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业主委员会,至少六个主体,这六个主体之间,相互的关系如果协调不好的话,极有可能形成各种各样的冲突,而这个冲突最后都是落脚到,业主单个的人的头上的。所以一旦他的权益受到侵犯以后,他哪怕是对政府有意见,对社区有意见,对房产公司遗留的问题,解决不好有意见,包括对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包括潘先生刚才讲的,对业主委员会有意见,哪怕是跟邻居有意见,我找物业公司出面来协调,你协调不好,都会转化成为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这种形式。所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实际上有的时候变成一种转嫁的行为,它不仅仅是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

宋忠赤(业主):以侵权来抗拒侵权。

主持人张平:我们都在说任何事情,我们首先讲道理。作为业主你做的是不是称职,物业费我如果按时交纳,我首先把我该做的事情都做好了,那我就有道理,再来进行第二步。问题是我现在用一个不讲道理的方法,来对付你这个不讲道理的物业,两方都不讲道理,这个结你永远打不开。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我觉得这个问题,在我个人的理解上来说,要破解这个恶性循环。它有一个接口要进去,从哪个口子上进去,比较容易去解决这个恶性循环,我个人认为应该是物业公司,采取合法合适的方式,去追交物业费,从这里先开始。刚才已经有人提到,刚才这位业主提到停水停电,停水停电首先明确,在法律上它是一种无效的,违法的一种方式。我们倒是建议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因为这种诉讼的方式,就会对业主是否有权拒交,在法律上有一个界定。法律上界定,这个判决一旦生效之后,对整个小区有一个示范作用,会对那些没有交物业费的人,起到一个指引和示范教育作用,然后让它循环下去,这样的物业费收缴率高了以后,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也就高了。当然也会有人提出来,物业费收缴率很高,但是物业服务公司,它的质量还是很差怎么办,没问题,其实对物业服务公司它有监督机制,就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它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上面,它有违约责任,它有考核标准,它还可以解聘,还有我们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该是,我印象当中法律有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问题,还可以降低物业服务资质。

宋忠赤(业主):现在我要说这话,这是今天《我们圆桌会》的,症结所在真正点到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很多的业主、个体业主,因为我们的物业合同是一个集体合同,是一个集体合同,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跟物业公司签的合同,但是我们很多都是个体业主,他进行自我主张,自我权利的主张,他对这个合同是自我否定和自我判定,这个物业公司我认为你不合格,我认为你做不到,我就认为你不合格。但是这个权利按理说,按照我们现代的社会经济管理原则,它是不应该由这个业主,个体作出判断的,它应该由业委会作出判断。如果你有问题,比如说张先生有问题,李先生有问题,OK,我们都反映到业委会去,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跟这个物业公司谈,我或者是不要你了,我解雇你了,我换你了,我或者是说该付你的钱都不付你了。现在的情况是有的业主全额都交了,有的业主一分钱没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业委会跟物业公司谈,你给我所有的业主都打折,所有业主都打折,这是一个合理的情况,但是你不能拿你个人的权利主张,来否定这个集体合同。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我跟大家报一个数据,一旦出了问题以后,业主会找谁去解决问题,找业务会的只占了13.25%,找社区的反而是34.64%,自行解决的46%以上。

主持人张平:自行解决。

孙岳庭(杭州海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业主委员会是干什么用的,业主委员会其实它是业主和物业企业的一个桥梁,他通过业主委员会,也就是把业主的想法告诉你,告知你物业企业,把你物业企业的做法和想法,告知你业主,那也就是说要有沟通,现在往往是有的业主委员会,中间这个桥没了,业主和物业企业单独的,变成了河的两岸。

主持人张平:像这位微友他说,他说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应该是一个三角关系,如果业委会和物业穿一条裤子,那业主拿物业有什么办法,这是他的一个想法。目前可能在业委会这个环节上,我们是个很大的问题。但是我知道,像我们今天来的这位业委会的主任,他们这个小区做的非常好,我们先进段广告,广告之后我们听听他们是怎么做的。

 

分提要

解说:业主 业委会 物业的三角关系中,业委会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吗?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其实本来业主可以把他,对物业服务一些质量上面的问题,交给业主委员会去解决。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其实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这样一些法律规定来看,它是不明确的。

解说:广告回来继续讨论。

 

主持人张平:好的,广告回来接着我们刚才这个话题。刚才我们说到了,在整个的小区的管理当中,其实这个三角关系都是非常明显的,有物业公司、物管、业委会、业主,互相相辅相成,构成了整个小区的管理的,正常的这么一个圈。但实际上目前来看的话,经常发生矛盾的是什么,是我们的物业和业主。而在这整个三角关系当中,真正能够在物业和我们业主之间,起比较关键作用的,其实是我们的业主委员会,而目前业主委员会,到底能够起什么样的作用呢,我知道我们的娄主任,你们这个社区应该说做得不错的,是吧?

娄云林(红街公寓业委会主任):我们业委会,也有我们自己业委会的一个制度,我们每个月把所有的问题,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周六晚上,我们开一次会,把每一个月的问题总结起来,这次开会不仅是业委会全体成员,同时邀请社区书记,物业公司的每一个主管到位。我们把问题一件一件罗列出来,如果说属于物业公司这边的(问题),我们会督促它限定时间(处理),如果说开发商的,我们也会让物业公司跟业主,来说清楚这个责任不在物业公司,而是在开发商,你们物业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发函给开发商,有这样一个问题。

主持人张平:这是解决矛盾的一个方法,另外呢?

娄云林(红街公寓业委会主任):我们自己小区,建了一个小区的我们自己的网站,而且我们把每一次的会议纪要,都公示在上面了,包括发给开发商的函件,我们都发到上面去。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你们干这么多工作都是义务劳动。

娄云林(红街公寓业委会主任):对,我们唯一的现在考虑的要付工资的,我们要聘请一位,业委会之外的小区的业主,这个小区业主作为秘书跟会计,来监督业委会的工作,而且是可以提高透明度,我们接下来今年,2012年我们准备把财务审计掉之后,2013年每个月公示一次,基本上在小区里面自己公示,你们干这么多工作都是义务劳动。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这样的业务会在杭州有几个?

宋忠赤(业主):很少,凤毛麟角。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我向大家报告一下两个事情。第一个事情我们调查过杭州几百个小区,你对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满意度怎么样,表示满意或者比较满意的是15.99%,其他的都是一般或者很不满意的。你如何理解业主委员会,11.63%的业主表示不关心这个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所做的决定,你持什么态度,19.58%的业主表示根本不关心。你觉得所在小区业委会,运作上存在哪些问题,一大堆的问题,包括职责不明确、制度不透明、立场摇摆,有的时候和物业公司一个鼻孔出气。业主委员会是不是有足够的能力,来维护业主的权益,表示不清楚的占67.47%。

主持人张平:刚才这个数据来看的话,大部分人对他所在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其实都不了解,也不关心。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业主委员会这个东西,从法律上来讲我们国家说老实话,也属于初创阶段,大概有哪些问题呢,我可以概括一下,第一个问题产生的基础就不扎实,选举的时候,基本上业主都不认识,这个业主委员会的这些成员,当然这个问题业主本身也是有责任的。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对。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我们中国人有一个缺点,我觉得要指出一下的,给你权利的时候我们不要权利的,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突然想起我有权利的,这是颠倒的。第二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其实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这样一些法律规定来看,它是不明确的,比如说它到底有没有独立的诉讼权,连这个问题都没有明确界定,当然温州最近出了一个事情,说是(业委会有)独立的法人(资质),这是创造性的。第三点业委会的人员,都是从事义务劳动,没有收入的,他是做奉献的,他的技能是不是完全符合小区的管理,这是一个问题,他的精力够不够也是问题,精力倒是另外。第四点道德素养,是不是能够支撑他的这个工作,还有一点我们物业管理条例,我觉得有一个很不好的规定,业委会每届任期三到五年,没了,后面这句话,无限期连任也可以,连任是不可以的,国家主席都只能连任两届,他可以无限制。

娄云林(红街公寓业委会主任):这个可以在小区规约上面进行一个注明,比如说我们那里最多可以连任两届。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小区业主规约,你们不要把它看得很漂亮,这个东西这么一千多个人、两千多个人,要形成一个小区的业主规约,是很难很难的,要经过多少程序。你们讲一讲都很简单,开一个业主大会,把所有的事情界定下来,按照这个东西来执行就行了,很难很难的。

主持人张平:好,我们看一下,其实对于业主委员会,这么一个特殊的机构的一些做法和约定,其实有很多地区,都有非常好的一些经验,包括我们的温州,最近也制订出台了这么一个政策,我们来听我们的信息小灵通,给我们介绍一下,对于业主委员会这个机构,这些地方是怎么做的。

信息小灵通王佳莹:您好,主持人。如何更好的发挥,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我们一块来看一下。法国、新加坡、香港等地区的,业主管理委员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是权利义务的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此类似的在温州,今年3月已经注册产生了全国首家,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业委会,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了纠纷,业委会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而该业委会将开立独立的银行帐户,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业主大会进行年审,包括财务的审查,业主的共同财产得到了保证。此外为了防止业委会滥用职权,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体系,如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来进行对业务会财务工作的监督。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我们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经验,为业委会委员购买公众责任险,一旦业委会作出错误的决定,导致赔偿时,可以由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从而转嫁业委会的决策风险,提高业务会委员的决策能力,好的主持人,我这里的情况就是这样。

主持人张平:这是国外的一些(业委会)机构,包括(我国)香港地区这些,(中国)台湾他们都有自己的做法,怎么来保障业委会这个机构,它的权利,它的义务和它的责任,它都是有法人(资质)的,它有法人身份的。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我们是NGO。

主持人张平:同时对它的制约也非常多,是吧?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我在2006年的时候,曾经有过专门的提案,省两会开会的时候,希望立法给业主委员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后面几年,也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提这个提案或者建议,但是都不了了之。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其实本来业主可以把他,对物业服务一些质量上面的问题,交给业主委员会去解决,而且业主委员会也有这样一个便利,也有这样一个地位去解决,现在业主委员会缺位了,那就矛盾激化了。

主持人张平:比如说像这位微友,她给我们提供的一个案例,“辣妈2011秋”,她说在台湾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不能直接向业主收管理费的,而是由业主委员会收取以后,存入了专门的帐户,按月向其拨付,业主委员会的监察委员和财务委员,履行会计出纳的职责,共同负责拨付费用,如果业主欠费的话,由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出起诉,这个是可以的,她是有法人的。

孙岳庭(杭州海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这个是比较好的。

吴伟强(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这是一种方式。

潘彬沁(业主):这个在中国还做不到。

宋忠赤(业主):但是我们现在做不到这一点。

主持人张平:你们看一下日本,在日本公众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支付物业管理费深入人心,如果拒付物业管理费则被认为是,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可能会让他觉得非常的,他有这种廉耻教育,他会觉得很无耻,有这样的一种公众的舆论对付他。首先一点,我们要达成一个共识和前提,业主不管你用什么样的理由,你不交费肯定是不对的,肯定不对,我觉得还是要有这个观念。只有我交了费以后,我再行使我的权利,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我的权利,而在这个所有的关系当中,我觉得确实我们现在可能薄弱的环节,还真的是业主委员会的,中间的这么一个环节,它确实是不给力的话,造成了非常多的矛盾。而在业主委员会这个方面的重视程度上,其实我们向来不是非常重视。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对,其实包括这次杭州市,要讨论通过的这个草案,对业主委员会管理这块的内容,还是比较少的。还有业主在评选(业委会)的时候,吴老师也讲了不了解,不了解这个情况,你是不能通过法律解决,法律已经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应该公众有这个意识,业主有这个意识去参与,这样权利才能得到维护。

主持人张平:现在关键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业主,怎么能够重视我们的权利,来选出我们真正能信得过的业委会,这个基础我们目前做得很差,我可以说98%都没有做好,就这么一个问题。当我们选不出我们信得过的业委会的时候,很多后面的问题接二连三地发生,我们瞎了,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时候就出现了用脚投票的方式,我不交费用或者怎么样。现在关键是新的物管法里面,对业主委员会这个机构的设立,也没有什么强调,我们国家对业主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到底应该怎么样给它权利、义务、责任,同时也给它约束,也没有具体的一个明示。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主持人您提的保姆的那个比喻就很好,如果是一个稀里糊涂的主人,您想想看这个保姆,可能提供好的服务吗,他有可能还把你东西给偷了,所以这个主人他必须要有能力,清楚,所以这是症结所在。

主持人张平:所以说我们要有一个,非常强大的业主委员会,它需要我们每个业主自己本身要强大,我们头脑要清醒,我们要有常识。

钱雪慧(杭州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律师):对。

主持人张平:这是第一点。第二点真的这是一个新问题,无论是从政府层面,还是从法律层面,怎么样来重新认识,业主委员会这么一个机构,怎么给他们有一定的保障,怎么使他们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个可能是我们真的要考虑的一个问题,目前这个是空白。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当中,我们大家所达成的共识。非常感谢,我们希望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是不是能够通过我们这样的讨论,他们能够听进去,我们的一些意见建议,是不是在我们杭州这个城市里面,率先对这一方面进行一些创新,进行一些改进,这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期待,是不是。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讨论到这儿,谢谢各位,也谢谢大家的收看,再见。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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