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会员、杭州禹杭公证处公证员王巧珍反映,当前,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造成企业生存压力加大,为减少企业劳动力成本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一些企业往往青睐于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些企业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必然加剧我省近年来出现的“招工难”、“用工荒”的问题,最终将恶化我省和谐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特建议:
对劳务派遣行为进行地方性立法: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岗位作出明确界定,超过“三性”限制的应视为用工单位的正式工,规定劳务派遣的行业范围和用工比例上限,超范围或超上限将视为用工单位直接用工。
明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分别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监管,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准入审核和年检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劳务派遣行业自律制度及保证金制度、劳务派遣单位的诚信评级和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对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和侵害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建议各大国有企业应在规范劳务派遣方面为其他企业作出榜样,率先把劳务派遣工是否与本单位职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权作为国企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督促企业把劳务派遣工的人工成本纳入用工企业工资总额,科学调整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企业召开职代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按劳务派遣工占比确定派遣代表的比例,确保他们的知情权、话语权;要把劳务派遣工职业发展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为他们创造平等的职业发展空间,在逐步规范用工体制的同时建立身份转换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