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我们国家的《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为保护劳动着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祭定了基础。目前在实施劳动法的过程中,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有些企业不严格执行劳动法,如不规范用工,不缴纳社保等,以此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二、也有部分劳动者片面理解《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法用工的条款。1.有的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自由散漫,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要处理他,他就说你违反劳动法;2.有些在合同期内拒不办理离职手续,无故旷工,真处理了,他又回头来说你违约;3.有的以种种理由不与用人单位签约劳动合同法,到时间,又借此要挟用人单位,要求补发双倍工资;4.借口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要求用人单位发奖金,但一旦离职后,又以此要挟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等,甚至提出更无理的要求。目前社会上已出现一些职业骗子,专门以此来敲诈用人单位。
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发展、扩大,影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我以为企业用工首先要规范,同时建议劳动部门参照“诚信企业”的做法,建立劳动者诚信档案,使用人单位可以查询该劳动者的情况,对那些讲诚信,工作认真,表现突出的职工,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和落户杭州的资格;对那些表现恶劣,特别是职业骗子,让他们大白天下。以杜绝更多的劳动者权益受损,避免更多的用人单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