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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群租房中的二房东 如何规范管理?
hwyst.hangzhou.com.cn  2012年09月24日 14:41:07 星期一

9月21日:群租房中的二房东 如何规范管理? 

前期回顾

解说:群租样板房,能否缓解群租乱象?

陈良(闻潮派出所):二房东感觉到他管理成本加深了。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跟那个样板房不样板房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解说:群租房中的二房东如何规范管理,《我们圆桌会》今晚关注。

嘉宾介绍: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郑晓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陆青;杭州市房管局市场处主任科员俞晓军;下沙公安分局闻潮派出所陈良;朗琴社区主任楼静;施家花园社区主任黄怡蓉;评论员朱成方。

主持人郑煜: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动进步,欢迎收看《我们圆桌会》。在上一期圆桌会当中,和大家聊一聊有关于群租房的样板房的一个情况。我们在上一期节目当中,对样板房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做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在对于群租房群体的管理上面,到底该如何管理,样板房的推出是不是最有效的呢,今天我们将继续关注。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楼主任和陈警官,在群租房里边的这个群体,在你们的实际工作当中,管理当中,你们觉得对他们的管理,最大的难点是在哪里?

陈良(闻潮派出所):管理二房东没有一个真正的法条。

主持人郑煜:就是管理二房东,你觉得二房东很难管,楼主任呢?

楼静(白杨街道朗琴社区主任):对二房东没有一些相应的一些规范,只能以劝导、引导为主,这个可能对工作上面的影响就比较大。

主持人郑煜:你们两个都说到在你们的实际工作当中,管理上面最大的难点是二房东。对于二房东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二房东到底是怎么样的,我们先进一段VCR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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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在房价、租金日益高企的杭州,瞄准市场对低廉出租房源的迫切需求,正悄悄冒出个新职业——“二房东”。他们同时租下多套便宜的大户型毛坯房,稍做装修后再分割出租,一倒腾就能赚到四五成利润。记者在梦琴湾就碰到了群租样板房的二房东潘师傅,他告诉我们,他手头上有三四十套的房源。

潘师傅(二房东):(每个月每套房)随便赚个五六百,因为我们房子比较多有三四十套,稍微赚一点就好了,省心省力一点就好了。

解说:据了解,杭城“二房东”多聚集在房租较便宜、房源较多的郊区一带,其中下沙、滨江等地尤为集中。因为这一带的房子投资房占比相当多,不少房东多来自温州、台州等地,亲自打理房子出租事宜相当不便。于是二房东随意更改房子的结构,房东也不会有太多干涉。正因为如此,梦琴湾、多蓝水岸这次推出的群租样板房,如果想推广开来,首先就需要二房东的配合,记者从二房东潘师傅这里了解到,为了改造样板房,他花了不少钱。

潘师傅(二房东):花了2万多,套间我们配了空调,主要成本是加在空调上。

解说:毕竟手中有三四十套房源,这个投入对潘师傅来说影响并不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二房东都有潘师傅这样的规模,要他们掏腰包,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目前,为了推广群租样板房,梦琴湾的物业配合民警,正在陆续约谈二房东,还组织了二房东的培训,希望能够得到二房东的支持。

主持人郑煜:我们看到这个片子里面二房东,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理解二房东的。

朱成方(评论员):二房东现在其实已经是一种经营行为。我最早原始的二房东是《72家房客》这本片子上看到的。那个二房东是这个样子,把这个房子租了,把这个房子原封不动的,整体租了捣腾一下,赚里面的差价。现在二房东不是这样的,他把一套房子租了以后然后再分割,他其实是一种完全的经营行为,但是他又游离在相关的法规之外,很多人没办法管理他。现在我觉得最要紧的是,对二房东的正视之前,要先建立一套对他们行之有效的法规。

陈良(闻潮派出所):二房东也比较多,不管是有一套的两套的,甚至五六十套的都有。不管是外省的,本地人的都有,年老年少的,老太婆都有。他们手中的房子,他们的二房东也有好的二房东,我这套房子租来之后,原封不动的租给一户人家,也有这种,这种纯粹的不叫群租,就出租房。出租房就我把房东叫过来,1500块钱租过来,租给别人2000块钱,房子一间都不隔的我租给你,这种就算好的。假如说我1500块钱拿过来,我是二房东我租给三房东也有,甚至于租给四房东都有,至于这种情况,他中间他去装修过,去隔过,这种情况相对严重一点。因为他不考虑隔了之后会发生什么问题,现在我们下沙沿江这种小区,中介所里面职员全是二房东,你房子拿过来放在中介,中介底下的员工偷偷摸摸给二房东了,都有联系的。

主持人郑煜:黄主任,您怎么看待陈警官说的,二房东的事情你怎么看?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一样的,他这边的二房东,可能陈警官经常在社区里面,可能监管比较到位。像我们这儿主城区的话,几乎是我接触的二房东,几乎是清一色的外地人。外地人他居无定所的,跟他联系,电话联系第一次打是通的,我会的会的,第二次打过去他关机了,就这种情况。

主持人郑煜:怎么都找不着人?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找不着人,跟他们的业委会,像西湖新城的业委会主任,他就是为了二房东的事情,跟他们发生纠纷、发生交涉,交涉以后,那些二房东一个电话就纠集来了一批人,就对付他,进行人身威胁,你小心一点,你过得怎么怎么样,已经形成这么一个气候,找原来的业主就是大房东,大房东说起来我已经房子租给他了,我一点没办法的。

陆青(浙江大学):有没有大房东提出反对,或者说他对二房东的行为他表示抗议?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有的,有的。

陈良(闻潮派出所):这种很多,有两种情况。一种我是房东,他是二房东,我租给你的时候房屋合同里明确的,不能改变我的房屋结构,不能隔房间出租,他拿到以后就改变了。假如说我的房子装修隔了房间之后,必须要经过我的同意,你没经过同意你违约在先,作为我房东来说我可以把房子收回来,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房东同意的,你去装吧,我同意的,我名字签好,也可以你隔多少间,这是另外一种,像这种情况房东是认可的,但是像我们处罚起来也可以处罚房东,也可以处罚二房东,都可以处罚。

主持人郑煜:我不知道黄主任在你所工作的范围内,你了不了解像一般的二房东,他一年的收入大概是多少,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现在会去做这个事情?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这样,我就打个比方。我们绿洲花园150个平方的,毛坯房租给二房东是四千块,他隔成如果是十间,八到十个小间,他的起价就是八百到一千,一个房间就八百到一千,他一个月算下来多少,我给他毛估估算,一个月最小的算也有四五千,也就是一半。我租过来是四千,但是我租出去就可以达到八千,我自己可以盈利四千,这一套房子的。

主持人郑煜:一套房子一个月就四千,相当于一年大概是五万块钱。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对。

主持人郑煜:像刚才片子里说的,他有二三十套的那还得了。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对。

主持人郑煜:我不知道各位你们是怎么觉得的,对二房东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我们可以变得更好的去管理?

陆青(浙江大学):二房东本身他这个行为是一种转租行为,本身也是在法律上来讲也是中性的,没有说是违法行为。但是我们现在变得非常迫切需要讨论一个问题就是,二房东的行为是不是属于一种经营性行为。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他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经营行为。

陆青(浙江大学):经营性行为的话他可能就是非法行营。

陈良(闻潮派出所):但是他这种行为我刚才就说了,还是十套定性,还是五套定性,还是一套定性。假如说一套,我们打个比方一套,我这套房子租来的,他那儿租来,租来那时候我自己也住在里面,我再隔了三四间租给别人,像这种情况你说算不算经营。

朱成方(评论员):那我认为这样,二房东特别是隔了很多间转租的这个形式,我觉得他其实已经跟半小的旅馆等同起来了。假如这样看的话,他完完全全企图游离在法律之外,他其实应该在法律管辖之内的,你其实已经在办旅馆了,办旅馆就没那么方便了,你要交税,工商其他都可以介入管,他现在游离在法律之外。

陈良(闻潮派出所):感觉可以这样感觉。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但是当他们去执法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的。

陈良(闻潮派出所):办旅馆有明确规定的,小区内不允许。

朱成方(评论员):但是你这个行为已经和办旅馆是差不多了,就怎么认定的问题。

陈良(闻潮派出所):凭我们脑子里想想是有这个概念,但是有哪些部门去找这个旅馆去管过,没有的。

俞晓军(市房管局):像出租的话,本身他交的是一个租赁的税,和经营租赁他交的税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企业经营,他可能还要有所得税、营业税,但出租房子他可能就单单出租房子的,相关的一些税就行了。关键还是对他一个怎么定性的问题,如果是定性经营行为的,你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一个签字的许可。

陆青(浙江大学):但实际上我注意到有一个条文非常有意思,它是在物权法的77条他提到什么呢,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他这样做的话,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外,应当要经由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实际上转租行为能不能认定为这里面的经营性用房,转租以后这个房子,性质上是不是变成一种经营性用房,其实可能还是有点差异,它跟旅馆还是有点差异。旅馆毕竟你是去住的话,你是希望得到这样一种服务。

朱成方(评论员):房管部门有责任,就是你们这个部门,有责任要界定一个能大家很清晰的来进行管理的,对这个相应的法规要制定出来。这个地方法规不制定的话,我觉得尽管他们在管,你们在管,都是根据现有的一些边缘法规来管这个事情,对他们主体没办法管,这个我觉得你们有责任。

主持人郑煜:晓军,你怎么看朱老师这个话?

俞晓军(市房管局):刚才朱老师说了,现在对二房东本身法律概念比较难界定,确实是这样。因为本身到租赁关系里面,他只有出租和承租的关系,二房东实际上是介于出租人、承租人的这么一种双重身份的,又像转租的这么一种关系,又不是单纯的转租关系。现在其实二房东,他不是说为自己用来租这个房子,实际上他刚才就像大家说的,我为了赚钱我去租个房子下来,到底这个算不算一种经营旅馆的(性质),这个东西其实也是大家可以探讨的问题,按目前的法律肯定是,没有这么一个明确的标准的。

主持人郑煜: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但凡这个房子在他手上产生了经营效益,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这个算不不算是一种交易?

陆青(浙江大学):我觉得一方面他必须要以盈利为目的,这个是肯定是经营行为的一种本质。另一方面他必须还要满足,达到了群租的很多的禁止性规定。首先我如果说没法界定清楚,什么叫做群租,租多少用户叫做群租。你后面把他这个行为一旦认定为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的话,你在这个标准上就可以比较明确了,什么样什么样的程度,他就涉及到了一种非法性的群租。关于什么是群租,在英国它有一个界定是说,至少三人以上居住在这个房间里,而且房客必须分属于三个家庭,同时如果房屋所有者居住在里面的话,他的家人不算在内,他是根据他这个国家这样一种群租现象的,普遍的一些共性的东西,以户为单位。接下来他又怎么做呢,比如说美国达到群租的要求以后,你要做这个事情的话,必须要有政府颁发的一个租赁的许可证,同时如果说比如说他租户超过五人以上,共用了某一些卫生设施的话,你在这些方面,你必须达到他的要求这个程度。所以卫生上有卫生上的要求,消防上有消防上的要求,都是根据群租现象本身的一个特征,他资源上的消耗,各个方面的要求,他作出不同的规定,这些的话如果说我们国家,有这样一种许可证,你做这个事情有这样一个许可证,可能对二房东这个市场的规范,可能会有很大的作用。

主持人郑煜:郑老师你有什么点子吗?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我是觉得刚才陆博士提到,经验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因为他其实主要的一个前提就是,我界定了群租,一点这个群租被界定,后面的很多问题,可能都顺理成章的会解决掉,比如说你群租一旦界定,我可以认定你这个房子是群租房的话,接下来比如说,我可以对你提出各式各样的要求。因为当你作为一个完全的私宅的话,你很难说我要在里面放灭火器,我要求你用什么样的方式来隔,我要在里面装摄像头,但是一旦它被认定为一个群租房,各种各样的许可,各种各样的设施,我都可以对你提要求。

主持人郑煜:还是要法规,您的概念还是要法规。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对。

主持人郑煜:都是要法规,目前法规没出台这个事就不能谈。

陆青(浙江大学):我是在想譬如说有一些住建部那个条例当中,他说属于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由主管部门,显然是房管局责令改期、限改、逾期不改的话,可以处五千元和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这个出租人的概念,我想肯定不是仅仅指的房东,你原来的出租人,包括你转租的角色你也是一个出租人。所以这一条我不知道,在具体贯彻当中是怎么做的,因为这个毕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郑煜:晓军。

俞晓军(市房管局):这一块其实我们各个区,因为租赁管理从2001年开始,我们把租赁备案,包括行政处罚都已经放到各个区具体设施,曾经对一个房东,把一套房子租给二房东,二房东再转租给很多人出租的这么一个行为,进行了一个调查。我们也进行了听证,听证以后我们要做行政处罚。就是下城区,做听证以后他就把这个拆掉了,有这么一个案例。这一块东西我们是在做的,还有一块针对这一块东西,我们前面提到了包括东方红街,曾经有一个业主委员会,对二房东提起诉讼问题。

朱成方(评论员):但是我知道刚刚没有受理,法院做出这个决定,我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哪一家,你们派出所也好,社区也好,街道也好,哪一个二房东被罚了五万块,被罚了五千块,没有。这说明什么呢,我们这些法规是有了,但是还不具备可操作性。

 

分提要

解说:管理群租杭州缺乏细则,那么规范二房东还有哪些有效途径?

陈良(闻潮派出所):所有的房东你要出租房子放在物业或者是我们联系一家租赁公司。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对社会的零散个体的管理,转化为对一种有组织的,组织对象的管理。

朱成方(评论员):我觉得它不具备可操作性。

解说:群租房中的二房东如何规范管理,《我们圆桌会》继续讨论。

 

陆青(浙江大学):实际上我们其实还是可以把,有一个东西作用发挥更大一点,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修订的业主公约,实际上他的权力范围涉及面,就是整个小区的。实际上可以做怎么样一种措施呢,业主委员会制定的这个公约当中,比较明确自己来界定,什么样的行为就是群租行为。这种情况下对比如说业主,或者出租人或者说二房东,你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个一旦他生效了以后的话,他的拘束力就是整个小区的。这个你一旦提到法院里面去提起诉讼的话,显然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本身物业管理条例当中就提到了,这样的一些管理规约,必须是业主都要去遵守的,私权利的方式来解决。

主持人郑煜:这种方法我不知道,你们听完以后觉得可行吗?

陈良(闻潮派出所):对于我们沿江小区来说,多蓝来说最好的办法,所有的房东你要出租房子,放在物业或者是我们联系一家租赁公司,这家公司他各方面都可以承载,有执照,有许可证,也可以交税,放在他那边,他这家公司只要是有一套房子出租,必须要到我们警务室或者到我们物业来签一张安全责任书。签完之后必须要按照我们这个要求去装修,我做了五六套了,在一个人身上放着,我在尝试。你就把这个人看成一家公司了,我就把这个人,我把所有的房子能收回来的,通过物业,当然我们穿这身衣服不能去收,通过物业去收,把这栋房子收回来,达到我们的要求,监控装好,门禁系统装好,就是闭门器装好,房子按照我们的标准全部弄好,弄干净,放到你那里给你,你给我签安全责任书,签好之后你来出租,合同签完就生效了。

朱成方(评论员):你这个有没有公司肯愿意这样来干呢?

陈良(闻潮派出所):有的。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二房东可以盈利的话,公司同样也可以盈利。

陈良(闻潮派出所):你想想看这么多二房东都能做,你这个公司怎么会做不了呢?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我是这样想,他刚才这个提议也是我这两天觉得非常好的一个做法。这种做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他把我们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方,对社会的零散个体的管理,转化为一种有组织的组织对象的管理。这种组织可能刚才像说的,可能是一种中介公司,也就是说他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些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的单位。现在国外他也有很多这样的做法,比如说加拿大他就是有,这种民间组织来做这个事情,他那个叫公益房,民间组织去找这些空置的房子,他进行必要的改造以后,他以非盈利的形式来做这个事情。企业当然他是需要以盈利的形式来做,但不管怎么样,我觉得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从反复的,面对微观的公共管理当中抽身出来而面对一个有组织的管理对象,会变得更为便利一些,应该说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陈良(闻潮派出所):但是我们总体来说大家都有益,都受益,而且很安全的受益。你就是业主来说他不用担心,以前房东把自己房子出租的信息,全部放在中介处,他是房东通过中介所给二房东,中间中介所提取多少费用,700元,600元到700元,这个费用作为房东来说,是房东承担的,这个钱他完全可以省掉了。对里边承租人来说他放心,对二房东来说他得益了,对于我们来说我们第一时间,我们可以要求二房东,把所有人的信息,只要住进来了第一时间可以拿到信息。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二房东由原来的不可管理的个体,变成了可以找得到的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以是一个企业。

主持人郑煜:你也是觉得刚才陈警官说的,他们的那种方法,就二房东主体性质转变,你觉得也是可行的。

俞晓军(市房管局):我觉得是一个方向吧,因为把二房东转为一种企业经营,相对作为政府管理来说,可能更加方便管理,或者更加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规范,可行性上可能就是更加好操作。而且作为一种企业的经营行为,自然人的这么一个角色,他承担的法律责任上,和社会责任行政责任上,可能会更加明确一点。

陆青(浙江大学):只是有一个需要提醒的一点在哪里呢,我们对于这个群租行为或者转租行为,一方面你说这个行为非法经营或者怎么样,可以,没问题,对二房东可以进行合理的规制。但是这个合同本身,转租行为本身,以及由此带来的租客进去以后住在里面,行使他的承租人的这些权利,这个还是应该去给予他保障的。因为本身非法性质上,不是针对他这个转租行为本身。

主持人郑煜:朱老师你觉得有什么好的方法?

朱成方(评论员):我觉得他不具备可操作性,法规的健全和建立,法规的明晰化,法规的详细化,这是我们社会最要紧的基数,这个东西不建立都是空话。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我觉得朱老师这里可能存在一个,我称之为对法的迷信。因为事实上固然法律很重要,前面其实我也提到了法规的重要性,但是在我们现实的公共生活当中,有很多关于私权利你是没有办法用公法去调整它的。比如说上海的那个法律,包括刚才前面讲到的上海某一个小区直接对它(群租)进行执法,这个过程你可能这样做了,但是一旦细究起来,你这部法规本身可能就是违法的。

陆青(浙江大学):群租是一个市场行为,所以用市场的手段来调整将会更加有效。这个角度来讲,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一种市场调节形式。如果说公安机关能够保持一定的克制性,让里面去调整,这个的的确确是很好的一种方式。另外一方面既然是市场行为,市场当中一些违规操作的行为,二房东的行为,我们还是不能够对他视而不见,同样应该在这方面,工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来明确,怎么样来治理。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在这种私领域里面,我们不能太多的指望公法和公权力的介入,而是更有效的去培育市场,把这些我们刚才讲的租赁公司,像这样的一种市场让它壮大起来,像NGO这样的一些草根组织,让它壮大起来。我们依靠市场的力量,依靠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种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依靠说,我政府这里设一个障碍,那里设一个障碍,这里立一部法禁止,那里立一部法。

朱成方(评论员):还有一个问题谁来管的问题。当然我对你表示真正的心底里钦佩的,但是我希望其他部门也要管起来,因为我始终认为,这个房子不应该是由你们来管的。

主持人郑煜:比如说像陈警官他们在做的这个事情,房管部门能做点什么呢?

俞晓军(市房管局):我们从政策上怎么提供更好一个环境,比如说像二房东,像现在是没有成本的,那下次比如说像税收,像这种应该重点关注的。你本身应该交税你没交税,但是对正规经营的机构,比如说它是公益性的,那你可以税收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一个减免。因为本身你不是拿出租盈利的,本身政府也有相关的鼓励政策,是不是可以进行一些免费退税,这么一些方式。通过这么几方面,另外作为出租人、承租人,肯定也要按照我们的业主公约,来进行操作,这个也涉及到社区街道这一块。

朱成方(评论员):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最理想的办法可能比较遥远。我觉得在居民小区里是不允许有群租房,由政府在某一块地方专门建造一些,具备群租正规功能的这些房屋,统一管理,统一来服务,这样我觉得是最理想的。

主持人郑煜:其实群租房问题也不是说今年大家才关注的,其实群租房这个现象是由来已久,各个部门都在出台相应的一些措施来进行管理,但是也确实像朱老师说的很遗憾,到目前为止他也没有看到法律的出台来保障这个事情。在目前现有的情况下,当法律还没有出台,或者是没有完全健全的时候,我们也只能在这里。我们也期待更多的好的办法能够出台,毕竟现在陈警官已经在探索一条路子了,我们希望这个路子能够走得通,也能够走得远。好的,感谢收看本期的节目,再见。

再说几句

陆青(浙江大学):所以你私人之间的一种私人行为的话,就应该由你本身私人通过各种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管理公约等等方式来调整。至于说你公共机关什么时候可以介入呢,在你必要的权限范围内,在你必须采取的措施范围内。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群租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是房东、二房东和租客之间的问题。事实上他更根本的是一个我们的职能部门管理没有到位的问题。所以如果说到最根本的治根之策,还是需要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住建门出台和建立有效的、多层次的、全方位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尤其是公共住房制度。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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