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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群租样板房 能否缓解群租乱象?
hwyst.hangzhou.com.cn  2012年09月20日 20:16:00 星期四

9月20日:群租样板房 能否缓解群租乱象?

嘉宾介绍: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郑晓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陆青;杭州市房管局市场处主任科员俞晓军;下沙公安分局闻潮派出所陈良;朗琴社区主任楼静;施家花园社区主任黄怡蓉;评论员朱成方。

主持人郑煜:沟通改变生活,对话推进进步,欢迎收看《我们圆桌会》。关于群租房最近在杭州这几年,一些小区里面是不断的涌现,群租房的出现它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治安的问题,还有卫生以及消防等问题。为了更好的管理群租房,最近在下沙他们一些小区,就推出了群租房的一个样板房。样板房是怎么样的呢,它是否真的有效进行管理呢,我们先进一个片子,了解一下样板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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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几张木板,加上锅碗瓢盆就是一个简易厨房,搭在各个房间的门口。客厅里,是蜘蛛网般的电线和网线,这就是我们常见的群租房的样子;再来看看这里,简洁的公用厨房,插座和水池用数字一一标明分开,客厅里没有乱成一团的电线,同样是群租房,差别可不小。

曹伟华(物业):锅也是两个,煤气瓶是不能用的,用电磁炉。12就是两户人家写上去的,插座也分开的,非常清楚。

解说:记者走访了下沙梦琴湾和多蓝水岸两个小区,这两个小区都正在开展群租样板房的推广工作。所谓的群租样板房,就是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要求的群租房。比如,群租房的内部隔墙要用耐火的青砖,而不是木板;各个房间要用防盗门而不是木门;群租房内要配备灭火器;原房屋设计的厨房和卫生间不能更改用途为出租房。按照这样的要求,多蓝水岸已经有几十套群租房进行了整改,房东将客厅里隔出的房间拆除,也恢复了厨房。除此之外,这些群租房都安装了摄像头,提高了安全系数。

房东:人家租客也安全一点,住在里面他们也放心,这个门是双保险的,要专业开锁的人才能开的。

解说:记者了解到,梦琴湾小区和多蓝水岸小区内都有相当比例的房子是群租房,对群租房的管理也成了物业公司的一大重点和难点。以梦琴湾为例,从今年3月开始,物业公司在小区里安装了120多台门禁机,进入小区大门和每幢大楼,都要刷门禁才行。

曹伟华(物业):门禁卡效果比较好,门禁卡推出之后没有卡的人比较麻烦,门口要进行登记,这样发案率明显下降。

主持人郑煜:刚才我们从这个片子上,我们看到了现在群租房做得确实还不错,我想问一下朗琴社区的主任,你们现在整个社区里面,这种群租房多不多,大概有多少家?

楼静(朗琴社区):目前就梦琴湾小区而言的话,可能大概有四百多套的群租。

主持人郑煜:这个小区一共有多少套房子?

楼静(朗琴社区):它是1811户,它的常住户大概在1200户左右。

主持人郑煜:1200户左右,整整已经占了三分之一了,住在群租房里面大多是什么人群?

楼静(朗琴社区):大多都还是外来务工为主,企业的一线工人这一类的比较多,因为他们的收入相对的比较低一点,他们也承担不起像沿江这边的整套的房屋的租赁价格。因为现在沿江这边整套的,租赁价格大概在两千元左右。

主持人郑煜:两千元左右一套,像他们这样群租的话,一个人一个月大概是多少?

楼静(朗琴社区):如果以他们群租目前一个房间来算的话,我们梦琴湾小区这边大概五百左右。

主持人郑煜:五百左右。两千,一个是五百,其实相差很大。

楼静(朗琴社区):一个房间他们现在目前的状况,确实有一些群租房的情况,他的居住人群比较多,比较杂。

主持人郑煜:像这些人住在这里他的流动性怎么样?

楼静(朗琴社区):流动性非常大,我们基本上刚刚去摸底上门,结果一个月之后他就换人了。

主持人郑煜:我想问一下陈警官,流动性这么强的一个人群住在这个地方,你们怎么看待,对你们管理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陈良(闻潮派出所):第一个就是信息采集方面,还有一个对所有的人办暂住证,或者是管理起来相当的难。现在就牵涉到了二房东,二房东难管的话,我们要求二房东一住入就必须要办暂住证,信息采集给我们,现在二房东很难牵住他的鼻子走,那么好了,他不来办,我们这种信息基本上是不知道。

主持人郑煜:刚才我们从片子上看到,推出这个群租房样板房,你们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

陈良(闻潮派出所):主要就是案发率的问题。因为它群租,它里面住了好多人,以前是每个出租房里面基本上门是不关的,不关导致一个什么,小偷随意进,随意出。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多的话一户人家大概有几户?

陈良(闻潮派出所):多的话一户人家大概有8户,甚至9户都有,9户一户里面有多少人,一户里边隔了8间到9间的都有。

主持人郑煜:可以住多少人?

陈良(闻潮派出所):多了20个人是有的,20个人在一套房子里,这种概念。

主持人郑煜: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黄主任、朱老师,你们是怎么看待这个群租房?

朱成方(评论员):首先我觉得它有它的社会需求,比方说在高房价这个事态之下,派生出来群租房这个东西,这不是杭州的固疾,在上海,在一般的大城市都有这个现象。因为它比较低廉的房租,而且这些打工者他们其实也是很可怜的,谁愿意住那么挤的房子,没办法。但是对隔壁邻居,对相邻的人住在一起那是一个恶梦。假如说一个高层的,电梯的使用率要增强,电梯的损耗率要增强,其他的消防的安全系数,听说还住过流窜犯,这个我觉得简直是恶梦,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的确确是一个大问题。

主持人郑煜:黄主任您呢?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也一样的,我们小区也有。我们下城区朝晖街道属于主城区的,那也有,我就拿西湖新城做例子,276户人家它就是有15户确诊是群租的。

主持人郑煜:它对周边的这些邻居,包括你们社区和当地的周围的邻居,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很多影响,第一集中在五个方面,一个是邻里生活受到干扰,这是最主要的。你想这些群租的都是,企业的员工和年轻人为主,他们深夜回来,回来以后高跟鞋的声音,还有就是开关门,楼道里面的声音,还有吃夜宵、看电视、洗澡,这些都影响居民的起居生活,这是一个最大的(方面)。第二个就是增加安全隐患,大家已经都讲了。第三个设施损坏严重,包括电梯。还有一个楼盘的品质下降了,你说这么多的一群群人,洗手间就只有一个,有些人特别女的,很脏的东西她没办法那个的,就直接打成包从楼下扔下去,这种现象也有的。那就引起纠纷,投诉现象一直没有消停过,针对这个情况也只能是街道中间牵头,派出所还有社区,还有业委会、物业公司一块去说、去管,但是这些管理都是很苍白的,因为我们无法可依。

主持人郑煜:除了这些以外,群租房到底还存在哪些问题呢,我们看一个片子来进行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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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在下沙梦琴湾小区,记者走进一间普通的群租房,一进门就是一条走廊,走廊尽头是唯一一个厕所,两边都是分隔出租的房间。我们数了数,这间150多平方的房子里,共隔开了9个房间供出租,租金从300600元不等。记者走进其中一间房,看到这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电磁炉、电饭锅、电视机、电脑一应俱全,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

租客1火灾什么的应该不会发生,自己注意一点就好了,上班的时候把电器全部关掉就好了。在外面工作哪有那么挑剔的。

租客2有钱的话肯定自己买房,没钱怎么办,接着租。

解说:这么多的出租房,给小区里自住的业主带来了不少的困扰。

业主1就是噪音比较大。

业主2有些素质很差的,楼道里会撒尿。

解说:梦琴湾小区还有不少租客为了贪图方便,不愿意办理门禁卡,而改从无障碍通道的大门进入住宅楼。

曹伟华(物业):就硬邦邦把玻璃搞坏,把门禁搞坏。

解说:除了业主有抱怨、管理有难度,近年来,杭城群租房发生的事故也并不少见。2011112日,江城路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还导致房间积水殃及楼下住户,事后调查发现,这间房子里住了7个人,乱拉电线导致电路故障;今年222日,哑巴弄一间出租房被发现有三人疑似煤气中毒晕倒,另有四名有轻微不舒服不能工作,事后发现,这间出租房一共住了10个人。每当发生这样的事故,群租房的管理就会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然而群租房到底该怎么管?群租房管理,该堵还是该疏,仍然是个问题。

 

主持人郑煜:我们看到片子最后一句话特别提醒了,其实对它的这种管理非常的难,我想问一下陈警官,你们在对于群租房的管理的时候,你们的难点究竟在哪里?

陈良(闻潮派出所):主要难点还是在业主跟二房东。好的业主是比较认可的,他能沟通,能导向,跟我们的思路走,但是二房东为了他个人的利益,可能是疏忽了好多安全这种方面,可能忽略掉了,导致各个方面案件发生,引起火灾,这些事实都发生过。二房东是最难管,我想管理二房东管理好了,我想规范群租房肯定能达到很好的提高。

朱成方(评论员):刚才我听他说连警官都找不到二房东,看到二房东没办法,我们老百姓什么办法,我说怎么杜绝这个问题。因为这个本身是个社会问题,其实社会问题转嫁到,住在这个里面的那些业主上,这个我觉得是一点没有道理的。

主持人郑煜:我想问一下陈警官,管理群租房有没有什么法律法条,可以依据它去管理的有没有?

陈良(闻潮派出所):现在目前来说是没有明确,没有这种法条。

陆青(浙江大学):住建部应该是有专门一个规定。

陈良(闻潮派出所):住建部也没有,它的依据也不是很充足,但是有也是住建部的一个规定,住建部只有一个规范性的规定。

陆青(浙江大学):如果说你违反了这些的话,强制不改的话,他可以处以五千块或者是三万元的罚款。

陈良(闻潮派出所):这一条是有的,这些东西能根据它来进行执行,可不可以呢?我们就打个比方改变房屋结构来说,什么叫改变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结构除非就一个厨房住人,卫生间住人,阳台住人,除了这三方面住人别的都不允许,都不算改变房屋结构。

陆青(浙江大学):我是看到有这样一条,他提到说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单位的房间,为最小的出租单位。我想我们看到很多的群租的房子,可能它也没有符合这一条的标准,这个标准至少在住建部的规定当中是比较明确的。另外我想补充一点,我们其实还是忘了,这个既是一个公法上可能会介入的行为,但是另外也是一个私人之间的租赁行为。所以对于这个的话其实我们的法律,包括在物权法当中其实已经有所提到,譬如说我在看到物权法的第83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于某些譬如说产生噪音、违反视野、违章搭建、侵占楼道等等等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威胁、排出妨碍、赔偿损失,甚至对于侵害自己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是说完全没有一定的解决路径,按照陆青的解释还是有法可依的。

主持人郑煜:我想问一下楼主任和黄主任,刚才陆博士提供的信息,你们在日常管理当中,觉得操作性强不强可不可用?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不强。

主持人郑煜:不强在哪里?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你说他刚才说的那些条例根据,还有杭州市2007年到现在,这个管理条例来实施的话,社区业主委员会也好,所有的组织也好,我介入我去管理了,他根本理都不来理你,我没有执法权的。我跟你讲你是二房东,比如说对方一个二房东,我跟他讲你违规了哪几条哪几条,我要给你处罚什么什么,我道理都跟他讲了,他说好的好的,但是我不,我听过则过,我还是这样处理。

主持人郑煜:所以我想问一下陆青,执行起来很难很难,像他们去对方是不理他们,觉得他们是没有执法权的?

陆青(浙江大学):我觉得这里面我们首先还是要清楚,谁有这个处罚的权力,谁有这个管理的权限。在你的管理权限范围里,你能够做出怎么样的处罚,或者采取怎么样的措施,这个都是在法律上有规定的。比如说行政处罚法或者某一个法律当中,专门提到这种措施能够给多少的罚款,另外包括刚才提到的业主,业主作为自己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他可以向法院去提起诉讼,并不表示说业主委员会能够作为主体,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说直接进行管理,这个必须要有业主大会来同意,产生的规约才能够约束所有的业主。所以没有业主规约,没有业主大会同意的话,你业主委员会单独去说去管理的话,的的确确对方可能会明知故犯。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有的。我们的业主大会通过的,有的,不允许群租的,这样那样的规定很多,而且已经生效的,可以实施,但是问题是你没有有效的办法去强制他执行,没办法。

主持人郑煜:打官司可不可以呢?

陈良(闻潮派出所):打官司可以的,最近江干区不是有一场官司把二房东告上法庭。

朱成方(评论员):但是我知道到昨天晚上为止,刚刚就是说没有受理,法院作出这个决定。为什么因为这个影响太大了,好像涉及面太大,这是我刚刚得到的最新消息。这说明什么呢,我们这些法规是有了,但是还不具备可操作性,谁是执行者,是派出所还是社区还是法院,这个都没明确。

主持人郑煜:其实大家探讨了很多,对于群租房的管理现在没有特别有效的方法,但是现在陈警官,你们这边下沙推出的这种群租房,群租房的样板房的推出,这个推出你们当时是怎么考虑,为什么现在推出来?

陈良(闻潮派出所):因为沿江小区像我们多蓝是2007年成立的,就是小区进入的,2009年慢慢慢慢进入了,后来感觉到这个小区里外来人口越来越多,我们这个群租房这个概念你们不知道,群租房没有什么标准的。在社会上群租房其实就是一个出租房,它只是一个现象,但没有标准,群租房这个概念对我们多蓝来说感觉到,一个案件高发率,一个打架、纠纷、扰民、投诉,都是一系列的问题全部出来了。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陈警官我想问一下这个比例大概有多少?

陈良(闻潮派出所):我打个比方以我们多蓝为准,我们多蓝是2885户,群租房是1474户,相当于50%,一半。去年一年的刑事案件是76起,58起是出租房的,概率是相当高的。通过群租房今年三月份以来管理之后,今年群租房刑事案件是28起,下降了39%,这个下降39%。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多大程度上跟你几十套的样板房是有关系?因为我听了下样板房在你整个小区里面比例也不高的。

陈良(闻潮派出所):对,这没错,样板房主要我们是什么,我们去做了,二房东感觉到他管理成本加深了。也就是说我是二房东,我知道发生案件,你们社区物业要来针对我的群租,要来打我的群租,对我的经济利益有损害,他有这个意识提高他群租房的管理,他会每个礼拜都会去,或者是一个月或者半个月,都可以去一次。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我的意思就是说,可能这其实是一个管理的问题,而跟那个样板房不样板房本身,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陈良(闻潮派出所):样板房其实就是我们整改过的出租房,但是出租房现在像我们下沙沿江小区来说,你不可能帮他出租,只能说在我们明显界限上,怎样规范好这个出租房。

主持人郑煜:在这样的状态下,为什么以前没有想过用这种方法,而是现在用这种方法呢?

陈良(闻潮派出所):我们主要是针对是去年2011年11月22日,一个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人民,一个通知,一个意见,第17条第一款,这里边的条款都是跟消防安全有关的。

主持人郑煜:基本上是依据这部法律来进行管理的。

陈良(闻潮派出所):对,主要就是依据消防安全来针对二房东,牵制二房东,但是他没有强制性,你处罚掉了他不整改,你就拿他没办法,因为你后盾不足。

主持人郑煜:样板房里面你们进行整治和改造,有什么样的标准没有,是不是跟我们这个题板上面,有什么不太一样的地方?

陈良(闻潮派出所):这个题板来说基本上是差不多,主要就是一个过道的导线,还有一个安全设施,还有你说刚才最后一条的,不得隔房间出租。我认为这条概例应该改一下,这一条应该他主要是根据房管局来的。因为房管局来说,这一条无非我们出租房里面,就是一个厨房间,还有一个卫生间,还有一个储藏室,还有一个阳台,这四个方面来的,你说不得隔房间。房管局他们也知道,假如说客厅里隔一间算不算。还有一个材料问题,我们隔的墙是不是耐火材料,现在基本上呢,现在目前的情况你们,很难说。现在打个比方像多蓝来说,20%是木质结构隔的,木质结构就太危险了,我们一般像木板,石膏板都不允许的

朱成方(评论员):你这个样板房你解决了仅仅是治安方面的,缓解了一些问题,他的问题其实还是存在,所以我觉得你这个样板房不解决任何问题。

陈良(闻潮派出所):整改过的出租房明显,邻居也好,纠纷类也好,打架类也好,投诉类也好几乎就没有。作为社区民警的话,我们以人员流动人口,包括治安率为标准,只要在控制在这方面,作为我们社区民警来说我们是合格的。

主持人郑煜:我想问一下楼主任,现在推出来的样板房,和原先没有推出来样板房这种出租房,有什么不太一样?

楼静(朗琴社区):肯定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如果说里边变成,我们现在开发区这边的样板房形式,如果达到了这样的模式,它本身就是对里面的租客而言,也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像门口它有一个摄像头,再加上对一些比如说外来的人员,特别是盗窃者那也是一种警示作用。

陆青(浙江大学):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所有的家庭,所有的商品房门口,都装一个摄像头,为什么就在群租房上装摄像头。

楼静(朗琴社区):这是一个无奈之举,这是没有办法,也是要考虑下沙务工人员的情况。

陈良(闻潮派出所):这样的出租房内装摄像头,是房内还是门口,房内,你们听我说,它针对出租房内。出租房里边不是隔了一间一间的吗,以前我们人进去,就是小偷进去,里边从来没有人问的,室内是没有的,里面室内是没有的,这个探头照的什么意思呢,我们就要看谁进去敲哪个门。

朱成方(评论员):我可以这样理解,相邻权对出租的人来说,有好还是没有好。

主持人郑煜:朱老师你说的很好,我们进一个片子了解一下,租客对于现在推出的样板房,这种不一样的一些举措,他们是怎么认为的,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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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群租样板房改造了,住在里面的很多租客都感觉不错。

租客1改造过之后,范围比较大一点。比较亮比较宽敞。整个区域放点东西,放车比较方便。

租客2我觉得这个还是挺好的,在这边的安全比较好。

解说: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租客们最有争议的还是群租房内装的摄像头。尤其是在多蓝水岸小区,虽然摄像头对准的方向是大门,但是都装在客厅里。

租客3感觉不习惯。

记者:为什么不习惯?

租客3你一动人家就看到了。

租客4别扭啊,我觉得里面装还是不太好。因为晚上会穿得比较随意。

租客5单元门里面可以装一个,但是在房间里装应该不太行,毕竟影响个人的隐私。

解说:当然也有的租客,并不介意这个摄像头的存在。

租客6我个人觉得无所谓的。因为装的话,有小偷会考虑到这一点。

租客7这样会安全一点。它只拍门口的,房间里面没有的。

租客8他只是对我们起到保护作用,因为之前我也有朋友谈到电瓶车被盗被偷的现象。

解说:闻潮派出所的民警说,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保障租户们的安全,因为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群租房经常发生火灾、盗窃等事件,他们甚至还在群租房里揪出过通缉犯。

 

主持人郑煜:租客都有自己不同的一些看法,其实我们也看到,刚才片子里说到摄像头是安放在客厅里。我们这里有一个题板,这个板上面我们看到有很多的,这些隔层的小房间,都是租客用的房间。摄像头我们看到它是放在客厅里面的,其实这个摄像头它是针对,人通过客厅这个区域来进行观察的。

陈良(闻潮派出所):它主要是装在每一间房间隔的这种楼道,它没有照到各个房间里,也就是公共区域。我们就要照这个小偷你进过谁的房间门,公共区域是在私人之间,他们是有一定的公共区域。

陆青(浙江大学):为什么就在群租房装上摄像头?你如果在你合法性基础上,没有充分的论据的话,显然很可能我们就会怀疑他。

陈良(闻潮派出所):我们主要是出租房的摄像头,没有说你家一户人住的,客厅里装一个不是这种概念。

黄怡蓉(施家花园社区):刚才我看到这个话我还是认可的,我觉得在公共区域门口,如果在客厅里面,装一个好像有点难受。

主持人郑煜:我们看晓军一直在看,您作为房管部门,刚才我们推出了这个样板房,这种来进行管理群租的现象,你是怎么看,你觉得这种好不好?

俞晓军(市房管局):我觉得应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我觉得管比不管肯定是要好,另外一方面这些探头,因为毕竟涉及到隐私问题,可能装在门口更合适一点。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如果我们光从便于管理的角度来讲,我每一个房间都装一个这是最好的,但是事实上我们从私权的角度来讲,我们不允许这样做。

朱成方(评论员):我认为照你们两权相左我们取其轻。假如照了每一个房间的门口,经过你哪个房间都能进去了,这个我觉得对小偷有震慑力,对里面住的人来说我相对安全好,还是所谓的隐私权好呢,我觉得安全是更重要的。

陈良(闻潮派出所):但我提两点。我想问一下各位专家,我装的就是一进门门口照的这个楼道里,为什么要装到外面,有什么差异,你们说有隐私,那我认为不牵涉到隐私的问题。

陆青(浙江大学):可能这不一定是一个隐私的问题,而是一个私权的保护问题,也就是说这是我的个人产权房。

陈良(闻潮派出所):这个东西我们没有强迫性的去装。我们要求他们二房东也可以网上买,也可以装,也可以不装。

主持人郑煜:像这样,陈警官,像这种探头的话,是不是公安局派出所可以实时监控的,还是等到案发以后,我们通过摄像头的记忆储存卡,来进行调取?

陈良(闻潮派出所):它这个是摄录一体机,记忆储存卡,48小时滚动。

主持人郑煜:它自动循环,其实你们不存在联网监控,不联网监控的,黄主任你们在推广这个样板房的时候,装这个探头的时候,住在里面的租户他们同意吗?

楼静(朗琴社区):目前的反应应该不是很强烈,应该很可以。

主持人郑煜:他们都还是能够接受的。

楼静(朗琴社区):对,毕竟没有真正的完全的照到他们的私人空间。

陆青(浙江大学):我其实也很纠结。有些措施对管理来说好像很好,另外一方面仔细再去想一想,在这个小区的门上装一个摄像头,可能会涉及到隐私权方面的问题。如果你办一个门禁卡,假如我们设想转租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承租人有权利居住在里面,因为《物权法》本身就规定,可能有占有、使用、收益方面的权利,这样的情况下你干扰他,不让他进入到,本来根据合同关系当中,合法的合同可以去做的,这些措施上到底应该是公安机关有这个职权,还是业主大会有这个职权,还是业主委员会有这个职权,可能我们还需要讨论清楚。

郑晓东(浙江工商大学):那我想顺便问一下这样的话,业主以及二房东接受的比例有多高?

陈良(闻潮派出所):前面整改了30套,后面30套基本上都有的,后面30套基本上都有的,但凡我们去劝他他都愿意接受的,都愿意的。

主持人郑煜:其实今天我们这期节目在聊的时候,我们就发现在聊这么多的过程当中,工作其实做得很细了,而且大家看了装的一些措施,大家也是认可的。但是在这里边其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人,大家都在嘴边呼呼过去了,但是从来没有停下来,这个人是谁呢,就是二房东。是不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假如要把群租这个群体要管理好,我们是不是要把二房东或者是房东这个人,我们把他管理好,通过他这个介质,管理好这个群组的群体呢?我们下一期圆桌将继续关注,同时感谢本期圆桌会,再见。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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