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政策实施范围包括52个市级以上的商圈步行街,夜经济集聚示范区以及若干个区县市上报的区级的商圈。除此之外,其他商家只要场地符合要求,也可向所属街镇申请外摆。
目前,各区县可以根据商圈、商业街区制定“一场一方案”,倡导去一线勘察设置固化方式,精细化放开并管理商业外摆。
答:商家门口卫生一般按照门前三方的要求,商家自己要做好相应的保洁工作。
同时,还会根据每个场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说市政道路,共担区域则是区城管局进行保洁。同时,将探索积分管理制,结合积分结果综合考虑后续外摆经营活动设置。
答:根据一场一方案的方式,区县确定好空地范围,会对商家的设计方案会做一些协调,以保证市容市貌的美观。
答:52个点是市级以上的商圈步行街,现在各个区县市还在组织上报,每个区县市可以上报2到3个区级的商圈。
答:外摆经营红线均有记录,商家可以去属地街道或城管部门查询。
答:不鼓励空地出租,拿来赚钱。要求不得占用别家场地,如果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且没有安全问题,可以考虑实行。
答:如果说周边有居民区,原则上不能超过晚上十点,而且还要根据居民的意见做一些调整。根据一场一方案各区县要充分征求周边老百姓的意见。
答:商业外摆是指经营单位或个人,依托门面延伸区域从事与店内业态一致的经营活动。
答:①须为合法经营户或者商业特色街区(步行街、特色街、特色小镇、综合体)管理部门。
②仅允许一楼门店从事与其经营活动一致的“商业外摆”。
答:符合商业外摆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及复印件。
②设置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商业特色街区管理部门无需提交)。
③负责人身份证手机号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手机号及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商业外摆”申请表》和《“商业外摆”承诺书》。
⑤“商业外摆”设置方案(含平面图和效果图)。
答: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商业外摆,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①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
②街镇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向区、县(市)城管局提交材料。
③区、县(市)城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等工作,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答:
①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
②不得妨碍无障碍、消防、市政等公共设施。
③不得设置固定类外摆设施。
④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⑤不得设在非硬化场地上。
⑥不得在外加工食品造成环境污染。
⑦不得通过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