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网站的冬天,似乎来得有点快。 最近,拉手网的上市计划被“无限期”延后。 原因是其2011年上半年运营亏损高达6051.4万美元,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怀疑经济状况不佳。 同样是国内团购网站的老大,糯米网2011年第三季度总营收170万美元,运营亏损654.1万美元。 还有一个不利消息,在高朋网爆出裁员风波后,9月底,窝窝团就已经出现大面积裁员,还撤掉山东大区内多个新站。 这些经济大道理,似乎与百姓的生活并无关联。 不过,一直以“物美价廉”作为主打牌的各大团购网站,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却直线走低。 最近,我们就接到不少热线,与此有关。 海底捞也有“山寨货” 海底捞也有团购? 石先生觉得自己捡了大便宜。 今年9月,他在团购网站糯米网订购了一份“海底捞火锅”, 4—6人B套餐。 “最早是我朋友发来的团购网链接,她很高兴地说,海底捞火锅有团购了,那家店很难打折的,快点买啊。我点开一看,还真是,链接里大大地写着‘海底捞’,图片也很好看,每样菜都很正规地拍了图片。当然了,价格是最有诱惑力的,好像是打了三折,当时有两个套餐,一个79元,还有一款是116元,我想都没想,就订了贵的套餐。” 石先生说,订购前,他还特意看了一下评论,他发了两条给我们。 ——吃过最好的火锅了,味道好。菜什么洗得很干净,酱是自助的,XO酱很好吃很好吃。免费提供豆浆,酸梅汤和凉茶。服务好,我同学去洗手,那个帮她开龙头,按洗手液,就差帮她洗手了,服务员态度都好好的呢。喜欢喜欢。肯定还会再去的。 ——服务好到爆,服务员非常热心非常好心,从来没见过换擦手布换那么勤的,新换上来的都是刚消毒过的热烫烫的呢。火锅汤,还有免费的酸梅汁和豆浆都能很及时地给续上,也会有人来帮忙把料给下到锅里去。真的是太贴心了! “这里面的内容,其实都有误导性,这些提供的服务,跟正宗的海底捞一模一样的,可以说,看了评价我想也不想就按确认了。” 前几天,他带朋友一起去吃,人到了现场才发现,“老母鸡变鸭了”——这家海底捞全称是“江南海底捞”,只是一家小火锅店。 “整套模式跟现在很火的海底捞很像。比如自助拿调料,有豆浆提供,但味道和服务么,完全不一样。豆浆是装在茶壶里的,贡丸、蟹柳都是冰冻的,我朋友觉得贡丸有异味,一口都没吃。可以说,这样的档次,比一些大型的连锁火锅店差太远了,搞得我非常不好意思。” 这让石先生很生气。 回到家再打开网页仔细一看,才发现了蹊跷,这家团购网的确用小字标注了“江南海底捞”。只能说怪自己太粗心,没看清楚就团购了。 石先生说,这样的团购,也就一次生意,今后是肯定不会再去了。 退款为何迟迟不来 等了两个多月,货没到,钱也没退。 王先生的团购经历,就这样画上句号—— 7月份,我在高朋网团购了夏季用的汽车坐垫,188元。一个月以后,没有到货。打电话去咨询,对方说是网站没有跟供货商交接好,只要货品到库,肯定发货。 可是,却一拖再拖。 我再一想,即便等到坐垫拿到手,夏天也过去了,还有什么用。于是便申请退款。 到了8月25日,高朋网才受理,一开始说退款在1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后来又说是国庆节后。 现在已经是11月中旬了,还是没有退成功。 我现在每周给他们打一个电话,都是不同的人接,我每次都要重复我的故事,就为了一百多块钱,实在是太累了。 这样的消费经历,我也被磨得没脾气了,现在想放弃了,也就200块嘛。可今后再不会选择团购这种形式了。 律师支招 下单前最好多看网友点评 注意保存交易记录、索要发票 消费者用最实惠的价格享受服务;商家借此提升人气、推广品牌;而作为中介平台的团购类网站也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利润。 像团购这种新型的网络交易方式,原本可以产生一种非常完美的三赢局面。然而,由于团购是新鲜事物,还有好多不完善的地方,现实中仍然问题多多。 团购网站怎么了? 商品伪劣难退换、服务注水常额外加价、高标价低折扣伪优惠、线上夸大宣传线下限制多多、过量销售难兑现等。 这是消费者协会总结出的国内团购业的“五宗罪”。 如何鉴别团购产品?遭遇到团购纠纷,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我专门请教了律师。 他有不少建议,值得大家借鉴。 看清团购产品内容,并选择具有相应网络经营资质、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记录良好的企业组织型团购网站。 下单前,最好再到第三方点评类网站,查看产品表现,来决定是否下单。 如果遭遇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团购,除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外,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不过,由于从法律角度讲,消费者和餐饮商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法律上责任追求的主体是团购类网站。也就是说,在凭券消费过程中,可以当场或事后与餐馆沟通协商,但这不是法律所支持的;要诉诸法律的,则只能向团购类网站提起诉讼。 团购时注意保存交易记录、索要发票。基于团购形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想要有效保护个人权益,保存双方交易记录与索要发票最重要。正是根据发票上显示的收款方名称或者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资金流向等凭证,来确定团购网站是否为买卖合同的主体。 另外,用户注册时,团购网站的声明也可作为参考的依据。 |